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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智明:完善选举制度体现了法制设计的与时俱进

日期: 2021-03-30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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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新媒体(记者 一言)香港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午全票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金利来集团董事局主席、香港明汇智库主席曾智明表示,充分体现了法制设计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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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金利来集团董事局主席曾智明(受访者供图)

       

曾智明说,人大决定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必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规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资格。“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有效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爱国者治港’的总体要求,为香港政治制度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据据介绍,人大决定将选委会选委人数由1200人增至1500人,将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加幅度均超过两成,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度,体现了中央在香港更大范围实现选举民主参与的决心和诚意,也体现了选举活动的“广泛代表”。

        

在结构设置上,也充分兼顾了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各方面利益,保障了广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促进香港发展优质民主,提升特区政府管治效能,体现了参政议政的“均衡参与”,有效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此外,全国人大决定从基本法“行政主导”层面上,规定了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重点,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并增加其职能,“通过选委会把接下来特区的几场选举有机结合,避免了特区选举活动过多过散,所导致的政治化后果。”


编辑:邸倩

校对:莫洁莹

监制:连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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