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重大举措;是中央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区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亦是全国各族人民真挚保障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同意志。对该决定的高票通过,笔者表示坚决拥护和由衷感谢。
3 月 24 日,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出席香港各界“撑全国人大决定 完善选举制度”连线递交联署签名成果仪式
香港市民长期以来都非常关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所列明的最终达至“双普选”的目标。对此,香港市民首先必须从根本上认清“中央才是香港民主最有力的支持者”,以及“双普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香港基本法给予香港市民的。反之,无论是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抑或在港英时期任何一个历史阶段,英国人对普选一词从来都只字未提,英国人肯定有他们自身的政治考虑,个中原因,确实令人寻味。民主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国家宪法在序言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自香港回归后至今,为推动特区的民主发展,一共就香港基本法中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或普选问题作出过四个决定。四个决定分别是于2004年4月26日、2007年12月29日、2010年8月28日以及2014年8月31日时作出的。四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内容概要如下:2004年时,由于条件还不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和“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但需要强调的是该次决定清晰表达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2007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该决定是国家最高层面在13年多以前已经正式回应了广大香港市民所期望的普选时间表;2010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选举委员会委员人数从800人增加到1,200人,并要求行政长官候选人需要得到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的联合提名;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落实了普选行政长官具体的提名办法、候选人人数(两至三名)、所有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以及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等重要细节。还有,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一决定被简称为“831决定”。随著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831决定”,香港特区“双普选”本来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然而,香港反对派倒行逆施,恶意歪曲、肆意煽动,把该决定中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提名办法抹黑为“假普选”;他们甚至提出了所谓“撤回人大决定,重启政改”口号,发动“占领中环”违法活动,展开以瘫痪香港为手段、持续79天的政治胁迫行动。在此后大半年的时间里,即使反对派搞出旨在构陷特区政府且有违香港基本法的各种“方案”,例如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中央和特区政府始终是沉著地加以解释、予以开导,并努力争取在立法会内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在反对派不断制造舆论和挑起事端的背景下,香港社会的整体气氛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香港市民受到所谓“我要真普选”的蛊惑而迷茫。到了2015年6月,特区政府根据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向立法会提交表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万般可惜的是,该议案最终在反对派极力抵制下被无情地否决了。事后看来,当时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真的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部得到中央认同的落实全面直选和全民普选的美好议案。我当然明白历史没有如果,亦不能重来,但大家试著想像一下,如果当时特区政府的议案获得通过,我们在2017年时就已经能够普选行政长官,且最快在2020年就已经能够全面普选立法会全部议席了。每当我静下来想起这些往事,都会感到非常可惜。后来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还有旺角暴乱、所谓“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和立法会持续不断的“拉布”等许许多多的政治操作。一直到2019年爆发“修例风波”、“揽炒”香港和“黑暴”之后,我终于明白到,无论中央政府、特区政府抑或我们爱国爱港人士推出什么方案,作出什么让步,反对派都必定会用尽一切方法加以阻挠;我也就渐渐地明白到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背后真正原因。经历了“修例风波”和第六届区议会选举后,我们现在对变革香港的问题看得更清晰,也想得更透彻了。香港的前途命运不能继续被反中乱港分子牵著走,香港的前途不能再受外国势力所操控,不能再被外国势力所绑架。正如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指出:“许多事情的处理也不能墨守成规、惯性思维,甚至习非成是,而是要拿出改革的决心和勇气。”如果我们发现自己的“双普选目标”已经迷路了,前路不通了,为什么还不下最大的决心回到初心原点,实事求是地找准正确路径,坚毅勇敢地重新再出发呢?随著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随著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随著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政治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我相信香港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民生等各个方面都必然会大有改善。对于香港基本法所列明最终达至“双普选”的目标的意义,香港社会部分人士或许始终存在著所谓“民主倒退”的误解。对此,我认为我们应当以整个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理解香港基本法中“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的初心和所蕴含著的基本精神。我们不应割裂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应割裂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事实上,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从来就不存在孰轻孰重、谁大谁小。反而,我们应当把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仔细观察。当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个原则都是正面向好的话,当然可以推进普选的目标。但当实际情况在外来因素的影响下发生严重变化,我们又怎么能够盲目继续向前行?因此,在看待最终达致“双普选目标”时,我们不妨以一个较为长远的眼光,去观察它在一定时间跨度内整体的向上渐进趋势。我毫不怀疑地认为,香港特区的“双普选目标”正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向前迈进中,同时又不断向上推陈出新茁壮成长。总之,在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特区宪制基础上,我很有信心,只要我们团结一致,本著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初心继续前进,香港一定会重回正轨,一定会否极泰来,一定能够再次繁荣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