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炳逢
身兼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国最高法院现任院长及欧洲人权法院专案法官小组成员韦彦德(Robert Reed)日前透过英国最高法院发表的声明,令人十分迷惑!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普通香港市民,笔者不禁思考了以下几个问题:
1 以笔者个人理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韦彦德是透过英国最高法院以该院院长的身份发表这份关于香港司法独立的声明的,而不是纯粹以个人独立身份回应英国有关方面的议论,对于声称司法独立的香港来说,希望有人说清楚这种现职双重身份和相关言论对香港司法体制有什么影响。从最简单的利益冲突角度来讲,一般人确实不容易理解。如果说在英国殖民时代,香港法院和英国法院的关系不言而喻,但今时今日早已不受英国殖民管治而属于中国特区的香港,还和英国法院存在类似的关系,逻辑上总让人觉得有些不解!
2 如果说聘用香港以外普通法地区的法官作为香港法院法官以显示「司法独立」,是「一国两制」框架内的特别安排,那么这些法官如果同时担任两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重要法官职位,如何保证他们能持平地、不受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治干预,似乎是判断他们能否适当担任香港法官的重要考虑。此次韦彦德的声明比较明显是回应英国国内政治争议而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身份作出,牵涉到英国最高法院对香港司法独立的态度,是否带有政治成分呢?大家可以自行判断。这与另一位已经不再同时担任英国法院任何职务的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 的态度截然不同,按常理判断两者谁更具「独立性」呢?
3 作为法官的独立性如果确实不受政治干预,其在表达态度与立场方面应该格外小心,面对来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治压力也应该不受影响,以免影响其作为本地司法管辖区法官的公信力。如果将来受到政治压力就发表带有预设立场的言论,是否还让人信服其判断的中立性呢?如果这些言论是直接关乎香港司法体系的观感和认受性,或是把个人的去留和香港的司法独立形象牵扯在一起,是否无形中把个人立场与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立性”捆绑起来?这样会否变成一把无形的刀架在香港司法体系的声誉之上,随时可以用来影响香港司法体系的国际声誉,从而成为一种政治工具?
现在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仍然继续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诚如行政长官所说,表达了其现在明确认同香港司法独立没有改变,但也正因为这样,他的个人去留又似乎捆绑了香港司法独立的声誉,可能在将来某些时候影响香港的司法形象,这样的情况确实需要有识之士为我们解惑!究竟那些曾象征殖民时代的东西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处理确实考验香港管治团队的智慧!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内地经贸协会会长,著有《中产有政器》
编辑: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