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论坛》专稿/转载请标明出处
陆子玮 I(香港)基本法基金会研究员(和平及冲突研究项目)
一、背景
自去年6月起,因「反修例」引起的示威演变成动乱,暴力冲突愈演愈烈,大量严重刑事行为出现在社会街头。社会受严重群体性激进化问题影响,并曾经出现类似海外极右组织惯常采用的「无领袖抵抗」(leaderless resistance)方法和「孤狼」(lonewolf)方式,进行暴力活动。其中最受关注的一事是发生在2020年1月27日的「明爱医院男厕土制炸弹爆炸案」。一枚长约15厘米、直径约10厘米的土制炸弹被放在马桶后方,内有500克的炸药粉末,通过加热电芯造成爆炸。案发后两小时,名为「九十二签」的极端组织在Telegram上发文承认责任,声称此举目的是「要求所有医护人员立即罢工」,并透露下一步还将针对关口行动,以迫使政府宣布与内地口岸封关防疫。这一事为连环炸弹案的开头,然后相继出现1月27日晚上「佐敦道佐治五世纪念公园伤残人士厕所土制炸弹爆炸案」、1月28日上午「深圳湾口岸香港境内土制炸弹爆炸案」及2月2日下午「东铁线罗湖站列车土制炸弹爆炸案」,一周内相继发生四宗爆炸案。而2020年1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回答有关检获武器的问题时,使用「本土恐怖主义」一词,表示「政府会密切留意及谨慎审视案件可能涉及本土恐怖主义的风险」。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布振权回应一系列的炸弹案时,形容极端暴力分子的行为已经和恐怖主义非常相近。
经历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后,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并以全国性法律形式将其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国安法当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中央还在香港成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透过硬性行政、司法及情报措施提升国家及地区安全。不过,政府与民间所产生的隔阂,对于任何行政体制及社会安全,都是一个有潜在危险和令人忧虑的事情。当前香港处于较平静时期,民间智库、研究中心、专家学者应把握此机会,重新展开调研,了解香港情况,积极出谋献策。所以,本文目的是通过分析现时问题及开展政策研究,从机构制度层面,提出完善非传统安全政策的非强制性建议。
二、激进化、犯罪和恐怖主义
现时「激进化」的主流定义,是指生活、思想模式改变过程(process),脱离社会所界定的主流行为及思想规范,并接受极端政治、宗教及社会思想、意识形态及行为。如果激进主义与暴力或其他非法行为无关,则对社会没有威胁。相反,如果个体在激进化过程中吸收了与暴力或其他非法行为相关的思想和行为,即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欧盟对这种情况的研究定义更为具体,是指「个人从被动或积极主义转变为更革命性、好战或极端的过程,特别是有意图或支持暴力」,而青年一般较容易受它影响。激进化并非必然导致犯罪和「恐怖主义」出现,但个体或群体演变致「激进暴力极端分子」及「恐怖主义」前,大多数经过不同程度及一系列心理和思想上的演变。虽然并非每一个个体激进化后都会采用越轨行为发泄,但无可否认,当激进化涉及强烈意识形态及暴力元素时所引起的犯罪活动(尤其极右恐怖主义),对社区和平安全有著重大威胁,换言之恐怖主义是一种由强大意识形态驱动的犯罪形式。
从犯罪学角度而言,暴力激进化、恐怖主义和犯罪行为三者息息相关,亦是「偏差行为」(deviant behaviors)议题,一致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它们三者本质上是共通的,特点和产生过程有一定相似性。所以,近年不少海外研究都开始尝试用犯罪学理论,研究暴力激进化议题,而预防激进化(deradicalization)、反暴力极端主义(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和防罪议题(crime prevention)是同为一体。性质上两者最大分别是,一般传统罪犯通常是出于个人利益和自私的驱使,而恐怖主义则往往是出于政治原因甚至利他主义所推动。但如同普通犯罪现象一样,激进化和犯罪都是在社会构建(social construction)过程中,出现社会信任(social trust)不足或被破坏时所产生的现象,而且行为上容易采取「偏差行为」方式表达强烈的意识形态。
暴力激进化及犯罪对社会经济发展百害而无一利,海外已存在不少研究,指出犯罪可影响民主、民生及法治发展。任何犯罪本身会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这类影响亦称为「犯罪成本」(cost of crime)。根据香港城市大学犯罪学系崔永康教授团队所作的研究,估算一宗刑事犯罪带来的社会成本可达近 24 万港元。在 2012年至2016年五年间,社会共承担逾高达 3,800 亿港元的犯罪成本。犯罪成本会因经济发展不断上升,可直接增加社会经济负担,另外长远亦可制造另类的社会问题,例如再激进化、重犯风险、被歧视和就业问题等等。所以,政府和社会如何避免及预防在未来再次发生大规模失控的激进化现象是关键所在,亦是帮助社会重回正轨的关键一步。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必须联合起来,有系统地开展预防激进化和犯罪的工作计划。
三、安全政策分析和建议
为解决香港现时社会极端化、激进化及严重分裂问题,必须制定多层次多方面的预防激进化安全政策。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反映中央政府以法律手段,一方面处理香港特区过去一年发生的政治风波;另一方面打击境外反华势力,以传统安全维度保持社会稳定。虽然香港国安法在止暴制乱和维护香港治安方面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要解决激进化和恐怖主义造成的问题,还需要从多方面著手。
过去欧美、中东及亚太地区研究一致反映处理暴力激进化问题,需要以非传统安全思维、以人为本及软性措施处理。换言之,现时特区政府需要开始计划推出软性政策,从而建立全面、软硬兼备的预防激进化措施。本文提出四个非传统、非强制性及机构制度层面(institutional-level)的安全政策,以加强社会信任,用作处理香港过去十年的激进化问题。欧美国家长期面对恐怖主义及本士激进化威胁,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政策研究有相当丰富经验,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政策方向都一致高度集中于「极端宗教主义」及「伊斯兰主义者」,几乎没有提到暴力右翼、左翼和民族主义分离主义激进分子。香港现时面对的是有著强烈意识形态及政治目的的极右思想及其激进化,所以这对于香港情况并非完全适用,不能单纯直接采取当中措施内容,不过仍可参考它们对抗激进化政策的精神、目的和实施方法。
(1)成立「和平安全专责组」(专责组)
国外政府一般都会成立跨部门专责组或机构,负责预防激进化的工作,因为当中涉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等等。所以,成立专责组是开展预防激进化政策的基石。
现况:现时处理相关事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KSAR)、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C in the HKSAR)及保安局统筹的跨部门反恐专责组(反恐专责组,Inter-departmental Counter-terrorism Unit)。
根据相关法律,分别成立香港国安委及驻港国安公署处理安全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两者担负的国安责任有著清晰定位,并根据现阶段的理解,实质工作内容可能侧重通过政权导向(state-centric)、自上而下(top-down)和强制(coercive)手段保护香港及国家安全。香港国安委属于特区政府体系内,主要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驻港国安公署在2020年7月8日成立,属于国务院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提供战略和重要政策意见和建议、收集情报信息及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等。反恐专责组在2018年4月成立,成员分别来自6个纪律部队,即警队、入境事务处、海关、惩教署、消防处及政府飞行服务队,策略重点是在现有反恐架构上建立跨部门反恐平台,以全面提升特区政府的反恐能力。
建议:如要达到全面预防政策,可在处理民政内部事务机关下成立该专责组,并参考法国内政部在2006年成立的预防犯罪和激进主义部长级委员会(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de Prévention de la Délinquance Radicalisation),发展非传统安全议题,开展多角度及自下而上(bottom-up)的非传统安全政策。根据法国《2016年5月6日第2016-553号法令,关于预防犯罪的规定》(Décret n°2016-553 du 6 mai 2016 portant modifications de dispositions relatives à la prévention de la délinquance),该委员会有三大目标:(1)加强政府公务员、执法部门及社区组织有关激进化相关题目(2)向所有预防犯罪及激进化有关的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提供资源及专业支援及(3)制定预防犯罪政策及研究。该委员会对于法国本土预防激进化工作有著关键作用,方便政府动员自身现有资源和力量及开展新专案。它动员了20个政府部委,推出《防止及保护:国家预防激进计画》(Prévenir Pour Protéger : Plan National de Prévention de la Radicalisation),联合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互联网及执法部门推动60多项防罪和防激进化政策。
成立专责组就如法国内政部的做法,融合和主导预防犯罪及激进化的工作内容,将运作系统化及常规化,主动邀请不同社会持份者联同政府组成双合拳,能够更有效推动自下而上及软性预防激进化措施,使资源和措施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应用。除了有利政策实施和资源管理外,这亦可帮助政府定期持续研究符合香港激进化情况的研究,建立自身的资料库,制定适合香港情况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时刻准备未来挑战。
(2)加强社区安全及警政
传统警政(traditional policing)已被视为无助于防止罪案。传统警政的执行模式使警队与市民缺乏交流和沟通,双方正面互动少,警队工作往往难以得到来自社区的支援,助长社区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不信任(distrust)及不满(dissatisfaction)。警政从传统执法转化为社区为本,强调主动与社区各阶层一起找出问题症结,进而寻求解决方法,是帮助减少犯罪并增强社区安全的有效策略,对于预防罪案的效果相当显著。
地区安全(homeland security)和社区警政(community policing)是互相兼容。社区警政定义为「提倡组织策略,以按部就班的方式采用伙伴关系和解决问题技巧,积极应对可即时引发公众安全的问题(例如:罪案、社会动乱、对罪案的恐慌)」,中心精神是能令执法人员与市民之间建立信任,同时克服双方偏见,提高市民寻求警察协助的意愿,促进公众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对于反恐和预防激进化工作至关重要,因能够防止市民从事犯罪、暴力和恐怖活动。例如: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意识到社区警政在社区层面发展预防及情报机制(特别是预防与允许早期侦测暴力激进化威胁)扮演著关键角色和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在2010年要求成员国专注《预防激进化与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 and Prevention of Radicalization)及《预防暴力激进化:公民社会的角色》(Preventing of Violent Radicalization: The Role Of Civil Society)专案发展预防激进化事务。
现况:现时和社区警政较为相关的防罪工作主要由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的防止罪案科(Crime Prevention Bureau)及扑灭罪行委员会(Fight Crime Committee)负责。两者在上世纪70年代成立,为预防罪案的目标打好基础,解决该时罪案上升趋势的问题。防止罪案科和扑灭罪行委员会有著不同的功能定位:前者主要提供独立的保安建议,较强调培训及技术支持;后者是实行社区警政政策的措施,主力以社区及学校教育为重,成员包括公务员、警方、区议会和社区组织,负责策划、组织及统筹活动,协助香港警队防罪活动。在行政规划上,香港警队较为被动,著重后勤性的情报和技术支持,统筹即由扑灭罪行委员会负责及领导。
这跟历史和行政架构发展有关。香港过往社区工作主力以政府机关的民政事务处和市政局负责,警队定位较权威及军事性,和社区保留一定的距离。在上世纪80年代,区议会出现,社区防罪的工作领导由政府下降至区议会,警队角色更著重情报提供、刑事调查、 拘捕和司法程式检控。
这做法需要依赖强而有力的社区力量推动,提供持续性的社教化,教育市民对犯罪的理解,建立一套无形的社会约束,达到预防罪案及激进化。此做法虽然较民主且低成本,却一直有行政管理僵化、「条条专政」的官僚问题,加上现时香港社会和政治环境严重政治化,区议会和警方关系存在对立情况,将会严重影响推行和实施防罪防激进化项目的效果和效率。另外,扑灭罪行委员会本身只著重预防一般罪行,对于预防激进化议题并非其专业所长和领域。
建议:为有效开展预防激进化的社区警政项目,政府可参考新加坡做法,将防罪教育工作纳入上述专责组,减少对区议会的过度依赖,以政府为领导骨干,政府及执法部门主力担起防罪工作责任,而该部署符合建议(1)的目的和作用。
(3)全面开展和平和冲突安全教育
教育是预防激进化的关键一步,尤其学校对于预防青年激进化有著关键的作用。教育不能阻止人以暴力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名义实施暴力行为,但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可以创造有利条件,使暴力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和行为难以无障碍扩散。
大部分主要国际组织都召开了有关通过教育预防暴力极端主义(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 through education)的会议和专题讨论会,在学校发展和平教育现视为预防暴力极端主义的重要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和平教育定义为:「获得行为改变所需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的过程,使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防止外显及结构性冲突和暴力;和平解决冲突;在人与人之间、团体之间、国家或国际间创造有利于和平的环境。」
和平教育涵盖一系列范畴,主要是解决冲突(conflicts resolution)的培训、公义教育(justice)、和平教育(critical peace)、价值观和道德教育(values and moral)等。它鼓励各社会团体和机构透过活动和培训,促进有关和平、解决冲突和非暴力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发展,创造有利于和平的社会条件,有助于预防人和人之间恶性冲突的情况。
现况:现时的香港教育课程架构,基本是由通识教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主理。它的理念主要强调通才及全人教育(general and holistic education)及全人教育(holistic education),培养学生成为「完全、完整」的人。教育局虽就通识科设立了政策框架,但在教学实践层面上,还是主要依靠教师的取材;换言之,教师如何理解公民教育的理念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参考由国际教育成绩评估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进行《国际公民与公民权教育研究(2009年及2016年)》(International Civic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 Study),超过30个国家参加该研究和超过14万名学生接受测验及调查,亦包括6万多名教师及校长等人的调查资料。
2009年至2016年间,香港教师对于公民教育的教学方向,非常侧重于「提升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知识」及「促进学生的批判性和独立的思维」的重要性。根据2009年“教师对公民教育重要目标的评级”的调查数据结果,分别有64%及59%的教师选择上述两项;2016年分别为73%及58%,前者则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促进尊重和保护环境」及「提升有关社会、政治和社会公民机构的知识」两项分别有48%及45%(2009年),和46%及53%(2016年)。最不受重视的项目分别是「提升捍卫自我观点的能力」、「培养学生冲突管理的技能和能力」、「支持制定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有效策略」,不论是2009年或2016年的结果,多年来维持低过20%,远低国际社会的平均水平,甚至在「冲突管理」及「捍卫自我观点的能力」方面有明显下降,相比「促进学生参与学园生活」及「促进学生参与当地社区工作」更低。
这数据反映,不论通识科教育实施前后,香港教师对于公民教育的理解及意念,基本没有明显改变,反而强化了教师对于「公民权利和责任」的重视性。2017年教育局在初中德育课程中增加了「宪法及基本法」课题,强化了公民教育的生活、历史及法理的层面。可惜,从上述数据结果显示,相比国际社会,香港教师比较明显忽略公民教育中的「冲突管理」及「种族主义」元素,反映出香港公民教育存在明显缺陷及不足。
建议:随著国际政治、资讯科技和社会发展,激进化及本土恐怖主义对社会安全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这情况引起各国政府的注意,探讨如何能够善用教育解决上述问题。经过过去十年研究,不少国外研究指出,和平教育的理念能够提供一个依靠教育预防激进化的治标方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指出,政府可以透过传统科目(例如,公民教育、历史、文学、体育、社会研究等)或跨课程项目,发展和平教育;并相继在2016年及2017年出台了两份和平教育文件,即2016年《预防暴力极端主义教师指南》(A Teacher’s Guide on the Prevention of Violent Extremism)及2017年《通过教育预防暴力极端主义:决策者指南》(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 through Education: A Guide for Policy Makers)。前者较著重前线课堂教学及培训内容,后者从较宏观角度向政府及民间机构提供和平教育的政策建议和方向。
发展和平教育并非短期项目,而是透过长远公民教育改善社会气氛及环境。教育局及民间教师团体可因著时代的变化,适时弹性优化公民教育(特别是通识科)的理念,可在学校课程、日常学习、考试及活动中增加「冲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的元素,透过教师培训、学生讲座及活动等等,提升教育前线人员对于「培养学生冲突管理的技能和能力」、「捍卫自我观点的能力」及「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重视性。除了学校方面,特区政府不同部门可同时开展相关工作。例如:政府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公务员培训处开展预防激进化及和平教育培训,透过讲座及课程让公务员能够客观了解激进化问题的前因后果、特点及解决方法;律政司、民政事务局及保安局亦可联合开展预防激进化的社区及学校教育项目,透过日常社区讲座及活动,将和平、法治及反种族主义观念带入社区。
(4)开展反虚假新闻网络安全项目
随著网络发展,各类资讯泛滥,社交平台上充斥不少假新闻。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及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事件显示,假新闻假资讯甚至能够左右国家政策。早在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警告,社会和政府将会面临「数码野火」(digital wildfires,指不可靠资讯/或被解释为假新闻)的威胁。假新闻是恶意及仇恨言论一种,在实践中对民主、可持续治理及法治道德体系以及言论和表达自由造成极大损害。它的影响力从微观到宏观上都能够快速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它极为生活化和多元化,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恶作剧、煽动性宣传,甚至煽动暴力及极端思想。
假新闻能够严重影响政府治理及社区和平发展。例如,麻省理工大学学者沃索维(Vosoughi)等人发现假新闻传播速度比真实新闻快6倍,深度多10倍;国际治理创新中心(CIGI)的互联网安全和信任年度调查结果表明,有86%的受访者至少一次被虚假新闻影响,其中44%的人经常受到影响,从而容易对人产生不信任。另外,国外研究证明假新闻能够导致群体性极端激进化现象。
过去五年,假新闻快速蔓延,有证据显示随著人工智能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技术发展,它由当初以文字为主的形态渐渐演变成深度伪造(deepfake),比传统文字假新闻更具影响力及破坏力。欧亚各国政府一致以不同程度的政策打击假新闻的攻击。例如,英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早在1688年发出国王公告(King’s Proclamation)禁止散播假消息(false information),但这公告已非常过时,而且非用作打击现今的假新闻。所以英国政府现正处于研究及探讨阶段,在2019年分别出版《凯恩斯综述:新闻业的可持续未来》(The Cairncross Review: A Sustainable Future for Journalism)及内政部刊物《网上威胁白皮书》(Online Harms White Paper)两个重要文件,研究打击假新闻的政策。法国早在1881年订立的《新闻自由法》和《选举法》第97条,规定禁止恶意发布、传播或复制假新闻来扰乱公共和平的行为。虽然该法例仍然有效,不过法国政府采取较进取的角色,在2018年通过新例,允许法院可以裁定选举期间发布的消息是否可信或应予以删除,在西欧国家中成为最先尝试立法打击假资讯的国家。除了立法外,亚洲国家则采取更主动和预防性措施。
新加坡方面,除了在2019年通过了《防止在线欺诈和操纵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而且投放大量资源于反虚假新闻活动。早在2012年由政府开展「事实上」(Factually)网站,由通讯和信息部公共传播部门(Public Communications Di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管理,成为官方和民众间在线交流平台和资料库,提供有关新加坡的最新政策公告、信息和新闻,而且能够快速回应网上谣言及假资讯,期后并在2013年透过国家图书馆管理局(National Library Board)开展「确定运动」项目(SURE Campaign),提醒读者查看新闻来源,清晰了解正在阅读内容的真确性,对其进行研究和自行评估。在2019年10月期间,因应《在线虚假和操纵法》(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成立了办事处(POMFA Office),执行法例及监控情况。
泰国方面,数码经济与社会局(Ministry of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在2019年成立反虚假新闻中心(Ant-Fake News Center),计划在2020财政年度斥资1,500万港元开展营运,并与200个社区民间组织和警察网络工作队合作,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虚假新闻的认知,另一方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网络上的海量资讯,打击网上虚假信息传播,并能在2小时内验证资讯的真假问题。
现况:自2019年社会动乱发生以来,各式各样的「假新闻」应运而生,香港社会中的政治对立互为因果。Facebook在2019年9月委托法新社为香港地区核查「修例风波」相关的虚假新闻。从去年6月至8月,团队查核了大约50篇「修例风波」的报道,检验出不下百条有违事实或属误导性的消息,大部分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等社媒平台。这些虚假信息的浏览量已过百万次,反映传播力极高,情况非常严重。另外,亦有针对「修例风波」时期社媒角色和作用的研究,反映出当时假新闻被用作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亦是使群众处于「高紧张感」(high magnitude strains)及步入激进化的主要成因。
现时主理香港网络安全的政府部门有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网罪科,Cyber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Crime Bureau)、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讯办,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及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保安协调中心,Hong Kong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Coordination Centre)。
各部门都有著不同定位。网罪科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加强警方保护关键基础建设的资讯系统安全,以及提升警方在预防及打击科技罪案的能力;资讯办是创新及科技局所属部门,亦是中央专责机构,负责统领政府内外推行资讯及通讯科技,制定资讯及通讯科技政策、策略、计划和措施;保安协调中心属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专责为本地企业及互联网用户提供资讯保安事的消息和防御指引、事故回应及支援服务,以及提高保安意识,同时与特区内及国际的电脑保安事故协调组织建立联系,分享保安资讯。
不过,三个上述部门均没有开展针对打击虚假新闻资讯的网络安全工作。网罪科主要防止及打击科技罪行和应付网络安全事故,工作定位较为执法性及保安性。保安协调中心较防卫性和后勤性质,只负责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及联络香港组织,收集、发放讯息及协调电脑保安事故的应变等,并提供资讯保安事故的消息和防御指引、事故回应及支援服务。虽保安协调中心有涉及到「网络安全」(cyber security)议题,但工作范围集中对抗传统电脑安全威胁(例如:电脑病毒、犯罪、黑客入侵等等),并没有包含近年新出现的虚假新闻攻击的网络安全议题。资讯办工作较为全面,处理政府内外的科技运用和发展、订立法律架构、管理互联网域名、香港经济社会的网络安全系统、科技服务、社区措施、业务产业发展等等。虽然资讯办包含网络安全议题,但范畴较技术性,例如发出有关电子产品的安全问题警报,对虚假新闻威胁并没有明显政策。
建议:打击虚假新闻是全球趋势,尤其香港社会自2019年起遭受虚假新闻严重影响。在「修例风波」初期面对假新闻的攻击,特区政府几乎无法快速应变,让激进人士能够占有大量空间和时间主导话语权,掌握资讯控制权。虽近期民间组织及特区政府开始进行「事实核查」(fact-check)打击假新闻,但效果不理想,规模仍然有限,虚假新闻依然满布社媒,所以特区政府必须视该议题为重中之重。
特区政府可将「网络安全」议题包含非传统安全虚假新闻和资讯的议题,一方面加强公务员应对有关虚假新闻威胁的意识,另一方面推动资讯办、网罪科及保安协调中心面向公众及学校,一致开展有关虚假新闻的资讯及网络安全教育项目,开始有系统地开展反虚假新闻的活动,提高社会共识,并参考新加坡及泰国做法,例如:透过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的香港公共图书馆开展如新加坡的「确定运动」项目;参考新加坡「事实上」官方平台及泰国反虚假新闻中心的做法,在资讯办建立「事实核查」平台及动员中心,不但能够提供政府和民间之间的合作平台,还可提高所有部门对于虚假新闻动作的一致性,做到快速回应网络谣言。
四、总结
总括文章重点,现时香港仍然受到激进化问题影响,社会敌对感及对立情况仍然严重。为解决社会动乱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香港国安法,这对于扭转香港局面有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激进化深层问题,还需要作出多方面的努力。事实上,处理激进化问题是相当复杂的议题,并非单靠执法及立法等强制性措施就能够彻底解决。本文解释激进化问题影响深远,能够导致更多的罪案及社会问题,消耗大量社会资源,严重情况下更能导致本土恐怖主义。所以,政府如何避免及预防再次发生大规模失控的激进化现象是关键,亦是帮助社会重回正轨的其中关键一步。现时特区政府著重处理涉及国安法及传统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但对于后续的非传统安全工作并没有明显进展及计划。
预防激进化即是预防反暴力极端主义和罪案,三者息息相关。现时国际社会一致面对激进化问题,香港社会及特区政府必须主动面对,并从建立及强化社会信任为出发点进行处理。所以本文提出四个非传统、非强制性及机构制度层面的安全政策,分别是成立「和平安全专责组」、加强社区安全及警政、全面开展和平和冲突管理教育及开展反虚假新闻网络安全项目。各类非传统安全政策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定位,在各区域尽其所长,有针对性地在社区、学校及网络层面加强和平及法治的元素,营造有利于构建社会信任的环境,从而提升地区安全。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1年3-4月号第70-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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