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今天,本人参加了由中央官员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专题座谈会。
有关上述决定,本人的进一步意见及建议重点如下:
1.中央在国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堵塞香港选举制度漏洞,防止外部外国势力和反中乱港者干预我国内政和香港事务,让香港民主发展拨乱反正,重回正轨,在“一国两制”下循序渐进最终达至普选的目的。
2.中央官员一连三天在香港举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专题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深入分析意见,显示中央重视港人意见,以均衡参与及广泛代表性的原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把握香港实际情况及港人需要,构建有香港特色的“一国两制”民主发展。
3.该决定的核心是选举委员会,核心价值是“爱国者治港”,是香港普选道路的基础。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执行机制。
4.中央对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有实质任命权。本人建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中央直接任命,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不能有外国政治联系,并须宣誓拥护宪法及基本法。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全流程审查,严格监管及处理该等委员利益冲突及回避需要的事项,并对该等委员提供必须培训。
6.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受香港司法覆核,遇有上诉,资格审查委员会可自我覆核决定,上诉人仍不满可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机关作最终上诉,并以此为最终决定 。
7.选举委员会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本人建议基层、劳工和地区组织可占较大比例,当中女性及青年的声音需有一定比重。五大界别的选民亦可分个人票及指定团体票两类。
8.本人支持选举委员会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建议功能组别增加妇女界。
9.建议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组成统一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为主体组成,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整体百分之二十。
10.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选民需满足提名前“通常在香港居住三年”的选民资格要求,通常居住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选民,可被视作为通常在香港居住 。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作者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