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中央官员由3月15日起连续3天在港举行逾60多场座谈会。
继全国人大在3月11日以高票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从15日起将连续3天召开60余场座谈会,走访和约谈一些人士,直接听取意见的人数将超千人。这是中央在为香港选举制度启动「微创手术」后(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语),中央官员来港聆听香港各界声音。
在昨天开始的座谈会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说,落实全国人大「3·11决定」,是中央有关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因此,昨天座谈会应当聚焦落实「3·11决定」,希望畅所欲言。骆惠宁这番话既表现中央接纳各方意见的胸襟,也点出了落实「3·11决定」是全港各界须共同努力的事。估计骆惠宁是认识到要在未来12个月完成与香港未来攸关的选举(还要作逾20条本地法律的修改),时间紧迫,一环扣一环,不容有失。
笔者最感兴趣的是骆惠宁在讲话中表现出来的「制度自信」。
首先,透过资格审查,完善后的制度可以筛走「反中乱港」分子。回归24年来的实践证明,让「反中乱港」分子钻进立法会,只会令政争不息。因为这帮人会钻尽制度空子来拖香港发展后腿,阻碍香港融入国家的大局,令香港难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多作贡献。以梁振英任特首时为例,一个有专责推动香港创科发展的政策局,竟然被「反中乱港」分子以子虚乌有的「政治酬庸」为名,「拉布」拉足3年半。又以2019至2020年为例,全世界的地方政府都不会阻挠对该国国歌的法律保障,但在香港的「反中乱港」分子播弄下,他们却可以藉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选举主席为由,「拉布」拉足7个多月,并令立法会空转,香港内耗,市民受损(笔者便有怀孕的记者朋友无法享受本拟增加的侍产假)。
骆惠宁又提到要正确理解「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的必要性、合理性。一是选委会具有广泛代表性,可超越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社会整体利益;二是这样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民基础就有了共同点,有利于处理好行政立法关系,维护行政主导体制;三是也可以有效地防止立法会被「港独」和激进分离势力操控或搅局,将有效维护国家及香港根本利益。其中第二点便是点出了以「选民基础共同」来增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有点「议行合一」的影子。
当然这个完善制度的安排,目的是要确保「爱国者治港」,或许是因为有论者提到不要「忠诚的废物」,故骆惠宁也提到「爱国者治港既明确了政治要求,也包含了能力要求」。
骆惠宁说到「畅所欲言」,笔者便在此提出自己粗浅的想法:
1)选举委员会议席日后应占立法会40席,选委会议席在日后立法会90席中占近半,这有助增强选委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联系,有助于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协调,推动香港进步。
2)日后立法机关的法定人数将会是45席,希望议席多了,但流会次数会少了,否则真的有负中央完善的苦心。
3)较少人提到《基本法》附件二其实是包括「立法会表决程序」的,日后的立法会多了由选举委会员产生的组别,对由立法会议员提出的个人议案、法案及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的表决程序,是否都要在三个组别的议员中都要获「各过半数」,这点较少人提及,但笔者认为这是应有之义。当然由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议案,只要获立法会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便可。但这对立法会议员出席立法会会议,有更高要求了。
总的来说,扩大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及把其放在未来香港政制核心位置是重要举措,这有助于扩大代表性,各界均衡参与及让其与行政长官、立法会更紧密连结在一起,但有对日后立法会议员出席会议有更高要求,至少不要再频频出现流会,浪费纳税人公帑,令立法会空转,香港内耗。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前新闻统筹专员、公关顾问
来源: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