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决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完善」),其中有以下内容: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本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安排和选举组织等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特首在3月11日黄昏见记者,表示全力支持及做好本地法律修改工作,并说「任何民主制度都不应冲击国家安全」。按特首早前说法,要在12个月内完成逾20 条本地法律修改,并表示9月立法会选举与12月选委会选举时间或对调。时间紧迫,而这事关香港未来三场重要选举,不容有失。
堡垒往往是从里面攻破的。笔者循此思路,希望关心港局的朋友慎防香港「甩辘」,予敌对势力可乘之机。兹列举可能危机如下:
1)政务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和律政司内的专业人士是具体草拟本地法律修改的。倘若其中有人像2014年泄露港府机密文件给《苹果日报》一样,从中作梗,在修例中刻意作出遗漏或技术错误,这三场选举便有可能被下面所述的司法覆核而拖延。不要忘记,梁振英当特首时的多次机密文件泄漏给《苹果日报》的元凶,还未抓到呢!
2)倘若真的有人刻意遗漏,那么司法覆核王便会起而向应,而我们的法律援助处一向都很「疏爽」,很愿意批出法援。而我们的法官又通常很「宽容」地批出司法覆核许可,那么覆核王便可以打着「维护全国人大权威,本地法律修改有漏洞,故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为由,要求押后选举。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当年港珠澳大桥便因为环保报告不符而被法庭裁决所押后,最后港人多花了逾80亿公帑的冤枉钱。
3)假定本地法律修改没问题,那么立法会又如何呢?我们的尊贵议员每年一到7月中旬便休假(但工资和津贴照支),由今个月底(因为还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的明细)到7月中,只有3个半月,会否出现赶不及修改呢?立法会衮衮诸公又会否愿意为港人福祉而牺牲暑假,「7 24」地把本地法律修改好才去放暑假呢?不过,其实逾300万香港打工仔一向是没有暑假的。
这里我们不妨翻下法例,根据立法会条例第9条:行政长官须召开立法会的一般会期,其第2和第4款如下:
(2)行政长官必须在宪报公布立法会的一般会期开始及结束的日期。
(4)任何条例草案或其他立法会事项的处理,不受会期结束的影响,可于任何其后的会议恢复处理,但当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时,未完事项即告失效。
按上述条文,只要立法会的任期没有结束或解散,那么立法会在暑假赶工也是没有问题,但其间的法律技术细节,必须小心处理,以免予覆核王有机可乘。
4)纵使立法会真的肯马不停蹄地赶工,那么表决时又会否重现2015年时「等埋发叔」的「甩辘」呢?当年究竟为何会发生这场闹剧,中央宽宏大量,没有深究。但今时不同往日,经历了2019年黑暴及美国的深度介入港局,任何「甩辘」都有机会发生呢!说到2019年,大家还记得当年6月9日之后,特首锐意「去马」,也有建制派议员「拖定箧」准备在立法会内过夜,以便一气呵成把《逃犯条例》修订通过了,怎知梁君彦主席一连几天都宣布不召开原先说好的会议,于是在6月12日揽炒派再来大游行,6月15日林郑特首便无奈暂缓修例。「黄丝」恋英,但香港今天就是和殖民地时代不同,特首不像港督般兼任立法机关主席,可以控制立法机关何时召开会议及其进度。故此,𫄳使特首和三司十三局信誉旦旦说会全力配合中央,但他们其实也控制不了立法会何时召开会议呢?
笔者一介穷书生,但热爱国家,提出上述4大「甩辘」危机,只为略尽言责。笔者诚挚希望上述4大「甩辘」危机不会发生,但经历了2019年的地缘政治角力及外力的深度介入港局,谁也说不准。孙子兵法说:「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有些事情还是预早考虑好一点。至于具体如何提防,笔者愚鲁,又为免让有心人预先洞悉,笔者还是不在这里公开讨论了。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来源: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