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兆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3月5日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中央认为鉴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致使乱象丛生,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会运用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力发挥主导作用,为香港建构「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我认同王晨副委员长的论述,并在此对「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提出我的一些粗浅看法。
无休止政治斗争百害无利
之所以要完善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原因是这套选举制度作为香港「民主」发展的依讬在过去多次改变后,不但没有让香港的「民主进程」取得良好的效果,反而为香港带来无休止的政治斗争、行政立法关系紧张、政府管治失效、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的事件层出不穷,最后甚至引发严重动乱和暴力冲突以及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夺取香港特区的管治权和把香港变成颠覆和渗透基地。
香港回归祖国迄今,取消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的立法会议员、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增加立法会地区直选议席、在功能团体选举中加入五个「超级区议会」议席、增加区议会议员代表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的人数比例等各种选举制度的改变,不可否认是所谓「循序渐进」发展香港的「民主」的举措,但那些「循序渐进」的步骤却是在没有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下、为了部分回应香港的反对势力而作出的、缺乏全面和长远思考的行为。
事实证明,过去「循序渐进」的「民主化」不但没有带来持续的「民主」进步,没有巩固香港「民主」的根基,反而是斲丧香港「民主」的生机的「循序渐退」改变。如果继续沿著原来的轨迹「循序渐退」下去,香港的「民主」会走向自我毁灭,结果是不但「一国两制」无以为继,国家和香港也会遭受严重伤害。以此之故,在中央主导下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让香港的「民主」在新的基础上健康和持续发展,才是应有之义和负责任之举。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下,香港选举制度「民主化」作为一个目标相对于「促进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捍卫领土完整」、「保存香港原来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爱国者治港」、「行政主导」、「良好的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良好的行政立法关系」等目标相对次要。作为一个手段或工具,香港选举制度「民主化」更是要有利于那些更重要的目标的达至,而不能妨碍甚至防止其达至,否则相关的选举制度必须扬弃。
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经常把「民主化」当作是「一国两制」的最高目标,把「政制改革」当作中央对港政策和香港特区施政的首要工作,并颇为成功地利用这种本末倒置的政治主张发动群众、逼迫特区政府和取得了一定的「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实际上最后得到的是对香港的「民主」长远发展、「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香港的繁荣稳定极为不利的「成果」。
建有香港特色选举制度
为了香港的「民主」能够健康发展,必须厘清香港的选举制度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原则是香港的选举制度必须正本清源地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主要目的的达至。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和选举制度作为目标和手段的本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必须要为「一国两制」服务、对「爱国者治港」有利和能够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和外部势力通过选举进入香港的管治架构,并利用他们在管治架构内的职位破坏「一国两制」的实践、危害国家的安全和香港的安定。
在香港,那些仰视西方选举制度的政客、专家和学者往往把「民主化」当为绝对的「好事」,不必也不应该计算后果。然而,在「一国两制」下,在设计选举制度时,所有对「一国两制」、对国家和对香港所带来的后果却必须慎重和认真考虑在内。任何不利于那些目标达至的选举制度都不是好制度。这一点恰恰就是「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的要义所在,是中央主导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初心所在,也是香港「新的民主选举制度」的特色所在。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