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锦辉
时光倒流至1984年,时任香港总督尤德(Edward Youde,任期1982年-1986年)是英国政府委任的官员,他的任务是代表英国管治香港。若遇上管治问题,港督便会咨询「老板娘」(时任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寻求协助。显然,当时的治港者是热爱英国、处处维护英国利益、由英国首相委任的官员。试想,英国管治香港,怎可能委派反对自己的人士当港督?!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回归前后,「爱国者治港」理所当然。
现代跨国企业在国外开设分部时也有类似安排。若然海外分总部的总裁并非「自己友」的话,他可能会把当地的生意弄得一塌糊涂,更甚者若然他是该公司竞争对手的「卧底」,更不排除会把当地生意卖掉或据为己有。这些阴险招数在商场经常出现,见怪不怪。俗语云「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同样道理,如果治港者是「卧底」的话,产生「无间道」政府,那么香港就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大漏洞。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的中方领导人早已提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回归后香港之治理方针。实际上,这些概念沿用至今,是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层次的关注点,分别是「原则」(Principle)、「执行」(Implementaion)及「特点」(Characteristic)层。
首先,中央政府一直以来都相信在「执行」上,港人绝对有能力管治好香港,实践「港人治港」。落实「港人治港」的大「原则」是治港者必须要坚守「一国两制」,即治港者一定要爱国,要以「一国」先行,全心全意地以国家为主体,尊重「两制」的差异,真心为香港市民服务。
有效的「港人治港」建基于由哪位港人来治理香港。中央政府一直以来赋予港人推荐治港者人选的权利。然而,政府要如何有效做好选举,确保选出「爱国爱港」人士执政呢?这是目前香港选举制度未解决的问题。正因如此,国家非常重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把它列入为今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重要议案之一。
在「爱国者治港」的大原则之下,「港人治港」的「港人」必须是「爱国者」。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日前在专题研讨会上,对「爱国者」的定义和标准已有清晰说明。此次全国人大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之后,特区政府就应尽快落实、设计一套清晰并有公信力的评审机制,确保提名标准可贯彻执行。
「爱国者治港」不光是针对特首选举,也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各级公务员,以及重构增权后的选委会,这样香港才能真正地确保「爱国者治港」,从而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长治久安,全社会聚神凝力把握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机遇,打造香港经济新动力,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确保香港持续繁荣稳定。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外务)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