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健荣
「一国两制」在人类政治制度设计上是史无前例,具有开创性。自香港回归实施以来,有出现制度构思提出者预示的情况,也有在实践过程中碰到的新问题,须逐步完善。
如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可是回归接近二十四年来,特区仍未完成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工作,前年的黑暴也是看准特区保障国安的漏洞而爆发,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一国两制」实践。因此中央主动出招堵塞漏洞,制定并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扭转香港动荡局面,维持社会长期稳定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同样,「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核心要义是「爱国者治港」。基本法也订明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中央对揽炒派采取包容态度,可是揽炒派却无视中央的善意,相反更变本加厉、越走越极端,由2014年的非法「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乱和立法会宣誓风波,再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再到去年妄图透过非法「初选」夺取立法会控制权,以瘫痪政府施政和夺取特区管治权。同时,作为地区咨询组织的区议会,在揽炒派的把持下,成为反国安法、抹黑中央和特区政府、支持夺权行动的平台。揽炒派区议员的表现很难令人相信他们是爱国者,也使中央决心革新香港的选举制度。
「爱国者治港」实是「老调新弹」,的而且确过去一段时间贯彻得不够好。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要签署确认书,当选后亦要宣誓,内容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要求,部分「港独」「自决」分子为了「粮支」,违心签署确认书博取「入闸」机会,而选举主任亦依据参选人过往个人言行及网上言论,判断对方是否符合参选资格,但毕竟DQ参选人只属少数例子,令部分揽炒派还是能浑水摸鱼进入议会,甚至做出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外国「制裁」国家和特区的行为。
最后还是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方能将揽炒派逐出立法会。
现时中央已明确爱国者定义,使之为特区各项选举的必要准则。要贯彻好「爱国者治港」原则,除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法例刑责要求,及建立好一套更完备的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这样才可以防范选举和各级议会沦为颠覆政权的工具。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菁英会理事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