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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建立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议
文|陈曼琪
本人将于三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下述建议,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及第九十条,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香港特区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主席及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其誓言除了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外,亦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作者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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