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拥爱国心者才能治国。爱国者治港是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必须遵从的原则和底线。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必须不忘「一国两制」的初心,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1. 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及原则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九条第七款、第九十七至第九十八条及第一百零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五条及第六十五条建立及完善了公职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责任、参选或就任时必须依法宣誓或声明的法定要求条件和丧失资格或职务的后果;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适用性。
确保爱国者治港是香港选举制度必须遵从的原则和底线,在香港特区建立及完善公职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的法律及执行机制,有利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利香港特区按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产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有利香港民主发展进程,更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中律协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