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拥爱国心者才能治国。爱国者治港是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必须遵从的原则和底线,就如人不能缺少空气一样。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必须不忘「一国两制」的初心,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必须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坚持国家的根本制度,坚持国家单一制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坚持爱国者治港,严格遵守宪法和基本法丶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遵守香港行政主导,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丶互相制衡丶司法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及坚持融入国家大发展。
本人将于三月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期间提出《有关建立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的法律及执行机制的建议》,建议内容简述如下:
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和香港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及附件三及港区国安法第六条及第三十五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属全国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法》,订明香港公职人员的定义及涵盖范围、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定声明和宣誓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违反声明和宣誓的罪行和处罚,并设立香港公职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公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委任选举主任和监誓人员等,对行政长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区议员等的候选人及当选人、获委任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律师、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编辑: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