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日前甫上任,便发表“惹火”言论,指要推动港府修订香港国安法,并说会以此作为游说外国恢复与香港移交逃犯的条件。身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接受传媒专访时,对夏博义的言论深表遗憾并予以谴责,促请对方立即向公众致歉并澄清言论,否则应考虑是否胜任公会主席。
陈曼琪指出,夏博义作为本港法律体系的一员,更是大律师公会的新任主席,言论应该非常小心。而夏在上任首次发言时提出相关言论,是对自己的专业以及他作为主席的身份不负责任,亦影响了公众对公会的观感。
质疑夏博义抗拒国家宪法
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
同时,夏博义的言论显示他错误地扭曲了对国家体制及宪制秩序的认知,无视甚至抗拒国家宪法,因宪法第57及第58条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及行使最高立法权,香港国安法第62及第65条亦指出,香港国安法是凌驾于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陈曼琪坦言,夏博义的言论等同要中央向外国妥协,以牺牲国家安全来换取条件,其实非常危险,“他其实是涉嫌邀请外国势力干预我们国家内政,挑战国家安全,可能会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可能误导公众触犯香港国安法
陈曼琪对夏博义言论深表遗憾,促请对方立即道歉。
夏博义作为大律师公会主席,有可能会误导公众,让公众完全相信他的说话,而争取外国或境外势力,迫使中央修改香港国安法,即有机会堕入法网,包括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外,夏的言论亦可能会涉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是非常危险。
陈曼琪指出,不论夏博义是否中国公民,香港都属于中国一部分,夏作为香港法律界一员,必须要承认香港法律体制的源头是中国宪法,“如果一个律师抗拒中国宪法这个法律源头,他运用法律时无视或扭曲中国宪法,我觉得他都不适宜做我们法律界的一员。”
大律师公会应捍卫国家安全
夏博义的言论一出,即引起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的抨击,指他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是狂妄自大、傲慢无知。其后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夏博义言论属个人意见,并非公会立场。声明又指,该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一法律专业团体,该会及主席致力以专业态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职责及宗旨,包括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司法独立及司法公义,坚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
陈曼琪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内容并不足够,公会应该澄清对香港国安法的立场,因为公众都会期望,公会作为本港法律界一个重要的组织,有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并就法律上的一些谬误,向公众多加解说及澄清。她期望公会未来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拿捏“一国两制”和法律,进一步捍卫国家安全。
促公会彻查夏博义背景
对于夏博义前身是“香港人权监察”创办人,该组织曾长期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的财政资助,令人质疑夏博义与外国关系密切。陈曼琪指,公会应该要求夏博义作利益申报,以及彻查他背景是否与外国或外部势力有关。
来源:坚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