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大律师公会日前发声明与主席夏博义割席。
自1月29日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两办」)分别发表声明批评香港大律师公会(「公会」)新任主席夏博义后,公会在2月3日发表声明和夏博义主席割席。
公会声明原文:「夏博义资深大律师早前接任为本会主席,发表了一些个人意见,本会关注到,该等意见及后引起一些涉及本会职能和角色的评论。本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一法律专业团体....」除了「个人意见」这一点,最重要的一句是「引起一些涉及本会职能和角色的评论」,即是说:公会不想因为夏主席对《香港国安法》的批评而被指为是「政治组织」,继而丧失法例赋与公会的「颁授大律师资格」的公权力。后者才是公会最珍视的权力,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裭夺公会的公权力,公会立刻沦为大律师之间的联谊会。
公会作了战略退却,应是想为夏博义事件降温,蒙混过关。夏博义近日则继续活跃,近日还代表了那位声称其眼睛是在2019年8月11日黑暴围攻尖沙咀警署时为警察所伤的女士(坊间称之为「爆眼女」)上庭呢!夏博义这位「人权大状」仍然上窜下跳,而且还因为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光环,放大了其影响力。然而,公会是否仍然要和夏博义捆绑在一起呢?
据律政处前刑事检空专员江乐士的文章所言:「夏博义也被称为『人权大状』,最著名莫过于他在1995年创办并担任主席的『香港人权监察』,该组织打着促进人权的幌子,引起公众对政府政策和国安立法的忧虑。翻查资料,还会发现『香港人权监察』长期收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拨款,24年间合共1500多万港元,后者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国会的年度财政拨款。如果属实的话,就相当耐人寻味了,如果有香港组织收取来自外国政府的金钱,无论如何都必须接受审查,尤其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明里暗里的乱港角色。」
另据文汇报道,夏还在2013年写过文章指西藏有「民族自决权」并指西藏是「处于外来军事统治下的国家」,更在文中污蔑我国在1950年和平解放西藏是「侵略」。夏博义意图分裂我国西藏,彰彰明甚。笔者不禁要问,倘若身为英国人的夏博义以同一口吻撰文评论「北爱尔兰」,你猜英国政府的国安部门会如何做?
夏博义的往绩很能说明一切。在1月29日两办发声明后,夏博义仍「战意甚浓」。夏博义在接受黄媒采访时继续攻击《香港国安法》的第14条和60条,并说「对我来说....(这两条)完全不能接受」。这两条正正是国安法委员会和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抓手」,套用港澳办的用语,「夏博义,意欲何为?」,而笔者当时便评论说:「夏博义,你正在和中央摊牌呢!」
既然夏博义叫嚣和我国中央政府摊牌,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应「奉陪到底」,不能让夏博义这样「全身而退」。既然公会理事会依照香港法例有绝对酌情权(absolute discretion)去决定哪位大律师可以在香港执业,那公会理事会为了不让公会沦为政治团体,理应行使酌情权,终止夏博义的大律师资格。若公会理事会不肯出手,那便等同公会要「揽」夏博义,要和夏博义一起把公会变成政治组织,那特区政府理应收回公会的颁授大律师资格的公权力,让公会专心做个政治团体。
简而言之,要保夏博义抑或要保手中的公权力?公会理事会衮衮诸公应作出抉择,好让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明白公会是否真的是个「专业团体」?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前新闻统筹专员、公关顾问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