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国恩
夏博义刚当上大律师公会主席,便发表相当偏颇的言论,令人侧目,为此港澳办发表措辞相当严厉的声明,谴责并质问他意欲何为?这位身为前「香港人权监察」主席的英国人,既是香港的资深大律师,又当选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是香港法律界的重量级人马,理论上应该相当熟悉香港的法律,熟悉香港的政制,知道香港的主权所属。就好像他身为英国人知道英国国会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在英国是没有英国人会质疑英国国会的权力,同理,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权力不容挑战。
香港已回归中国23年,在中国宪法和基本法下实行「一国两制」,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下的一个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根据中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解释和修改任何法律,包括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当然也是香港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力不容挑战。
无视宪制秩序刻意政治抹黑
首先,夏博义指现时的立法会是延任后的立法会,在香港宪制不具任何法律地位,这样的指控是极其荒谬的,完全是在误导市民,以政治凌驾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妥善解决立法机关因押后选举出现空缺的问题,既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完全合宪、合法、合理,夏博义作为香港资深大律师,理应从法律角度向公众解释有关的决定,没有理由不去理解有关的决定就作出无理、狂妄的批评。
可以看出,他的批评绝对不是出于法律分析,而是政治攻击;另外,他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法例的最终解释权,是香港法治的一项「严重弱点」,并指人大常委会并非由法律界人士组成,部分人甚至对香港认识不深,但可推翻终审法院考虑各方理据后作出的决定,任何本港法庭的决定也有机会被推翻,对香港法治而言是「威胁」,此等言论也是政治抹黑,绝非什么法律评论。
在中国宪法下,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包括基本法都有最终解释权,但绝非所有一般香港的法例都最终由人大常委会解释,这绝对是一种误导和恶意抹黑,人大常委会不会轻易、随意干预香港法律的解释,一切皆按宪法与基本法行事;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非但不是香港法治的「严重弱点」,相反是香港法治在「一国两制」下的一个大优点。
叫嚣修改国安法挑战中央权威
再者他又叫嚣要修改国安法,完全罔顾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香港,帮香港止暴制暴,打击黑暴,制止外国黑手继续干预香港事务,遏制「港独」,让香港重回正轨,让香港经济能重新振作,市民能安居乐业,他叫嚣修改国安法,很明显就是要挑战中央权威,想香港继续沉沦,继续受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市民继续受黑暴蹂躏,继续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的良心何在?
看夏博义的背景,他的言行,根本就不是什么专业评论,活脱脱的是揽炒派的政治主张,他长时间发表抹黑、攻击中国的言论,一直仇视中国共产党;他公然主张「港独」可以公开讨论;他藉着英国人身份长期勾结外国反华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他为揽炒派助拳,明目张胆为黑暴(他们称社会运动)呐喊助威,有明显而强烈的政治倾向,就是攻击、抹黑中国。他不负责任的言行是在践踏香港的法治,他图以大律师公会主席之名,以法律为掩饰,夺取操控香港的法律话语权,以达至其政治目的。
「一国两制」是有原则底线的,不容任何人触碰,夏博义是在玩火自焚。法律界同人应该认清其真面目,不能助纣为虐,更要本着良心良知,好好维护香港法治,使香港能重回正轨。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