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志隆
有香港资深媒体人早前投书台湾媒体,呼吁香港行政长官要考虑「特赦」在「修例风波」中的被捕人士,认为这不但能「节省法律程式」更可以抚平社会撕裂的伤痕,更有助香港社会「大和解」并重新出发。提出这种似是而非的歪理若非立心不良,便是人云亦云,对事件缺乏深入思考。
无可否认,「修例风波」确实在各方面都重创香港社会,不过,特赦真的可协助我们「赢返香港」?该名媒体人认为考虑特赦的其中一个理由是警方在黑暴后拘捕逾万人,至今只审结30宗个案件,法庭审讯程式漫长,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可能影响其他司法案件。如果特赦是解决积压案件、司法程式漫长的理由,那大概所有涉及严重复杂罪案的人都会占据大量司法资源,难道这又是特赦的理由?法庭是厘清事实,权衡对错的地方,司法成本绝非首要考虑的因素。
诚然,基本法第48条列明,行政长官有行使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刑罚的职权,但特赦是否适用于「修例风波」的被捕人士,才是需要更深入讨论。
该名媒体人显然知道强辩的理据基础薄弱,于是说明「若涉及暴力,当然无特赦可言」,但若只涉轻微罪行便应考虑特赦,试问若无法庭的细致权衡,谁可决定有关被告的罪行到底轻微与否?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违法者须负起法律责任,但为强辩「特赦有理」而发表出「这种处罚并非一定要穷究到最后一个毛孔才可以甘休」的高论,若不在法庭厘清真相,若不依法严惩违法者,司法体系存在的社会意义何在?若该被告只犯轻微罪行又或者根本没有犯罪,其实走出法庭或者承担轻微法律责任后便已自由,又何须特赦?
反复拜读该篇文章,笔者猜想他支持特赦的原因大概在于为揽炒派说项,因为曾大力鼓吹、煽动黑暴的揽炒派,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不可能再将暴力美化为「违法达义」,若不调整自身的政治路线,走向消亡便是命运。该媒体人指出,由于揽炒派在社会上也有支持者,若不特赦被捕的「示威者」便无法让揽炒派支持者释怀,而揽炒派也将继续鼓吹对抗政府,社会撕裂将无法弥补。
修复香港社会撕裂确实重要,但罔顾司法独立,出于政治动机来实行特赦,刻意讨好某一种政治立场,这无疑告诉社会一种歪理:「人多声大就有理」。这种呼吁政治凌驾司法的作法,无异于饮鸩止渴。香港社会的撕裂不在于香港人的互相仇视,而在于不同人对香港未来的构想与远景不一样,这需要双方开诚布公的沟通与互动,不断消除误解与歧见,不断累积互信与共识,才可以弥合撕裂,重修于好。而非要求一方罔顾事实,无条件向另一方妥协。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就是敢言副主席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