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社联罗竞成:区议员宣誓应从速落实
文/罗竞成
反对派「瘫痪」十七区区议会至今已超一年多,一众反对派区议员偏离职责,置社区工作和市民利益于不顾,将区议会当作政治表演、煽动仇恨的平台,甚至公然于区议会会议发表辱华、辱警、辱公务员及侮辱市民的言论。深水埗区议员李文浩拒绝服务持不同政见的市民;中西区区议会通过「拆卸西区警署以保护居民安全」的动议;油尖旺区议会通过「用催泪弹解决鼠患」的动议,油尖旺区议员陈梓维更公开高调把民生个案转交予前区议会主席叶傲冬,种种乱象不胜枚举,实在不知所谓。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亦批评过区议会明显过度政治化,形容区议会已失效。
现行法例并未要求区议员在就职时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然说不上任何违反誓言的后果,这毫无疑问是反对派区议员行事肆无忌惮的根本原因。港区国安法第6条订明:公职人员就职时须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和效忠」,区议会是根据基本法第97条和《区议会条例》成立的公共机构,行使公共职能,区议员自然属于公职人员,应当依法宣誓。事实上,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区议会参选人须签署声明供选举主任参考,以裁定提名是否有效,这说明「拥护和效忠」已是现行法例下参选和担任区议员的法定要求和实质条件,不是新鲜事。换言之,虽然区议员宣誓是港区国安法的新要求,但其背后「拥护和效忠」的实质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和民间团体都发起联署、请愿,促请特区政府尽快落实区议员宣誓安排,尽快杜绝区议会乱象。政府早前表示有关修例的研究工作正进入尾声,特首也表示区议员应优先做出宣誓。既然反对派已经「总辞」,修例在立法会中已经没有阻力,政府应回应各界诉求,从速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并在通过后立即要求区议员依法宣誓,将「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新界社团联会副会长
编辑: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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