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赤琰
大律师公会于1月21日换届,原有主席戴启思任满换上了夏博义(PaulHarris),引起各方关注的是夏在港创立了「香港人权监察」,毕竟「人权」早已成为国际极具争议的问题,只要看美国这个以捍卫国际人权自居的国家,到了特朗普当总统却要公然退出联合国属下的「人权组织」,便可见夏博义敢在港创立监察人权组织,而且声称要在港捍卫人权,来头肯定不简单,由他来领导高度政治化的「大律师公会」,今后香港司法的问题可要热闹了!
果然,夏博义也不让一众大律师失望,在他第一次上任的记者招待会上便公言自己尤为关注部分国安法条文,特别是当中提到部分官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因此指出很多国家因国安法而取消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外国取消对港引渡的责任,明摆是外国干预中国内政,夏博义却归咎国安法,而且还用时间来颠倒是非:早在国安法出炉前,国际反对派已经鼓动香港反对派群起反对「修改逃犯条例」,在他们的反对口号中特别高叫「反送中」,也不理港府再三声明「逃犯」不包括政治犯,也不会移交政治犯到内地受审,可是反对派却硬砌林郑「生猪肉」,死咬住林郑不放,指她修例是为政治犯而来。也正是因为修例风波引爆了长达一年的「黑衣暴乱」,中央不得不制定香港国安法,如此因果分明的事,夏博义却因果倒置。
外国干预中国内政是公然破坏国际法,夏不声讨外国干预,反而把自己假扮为「有心人」,说他当上会长后会从中协调争取政府同意修改部分国安法条文,令引渡可以恢复云云。这说法不但将逃犯条例与国安法因果倒置,更可笑的是外国干预中国内政的不法行为,在夏操作下,竟把非法合法化,这真是大律师「偷龙转凤」惯技,试想想特区政府与中央会笨到听信夏博义而修改国安法条例吗?他这种提议,与其说是他「好心做坏事」,毋宁说他刻意误导港人,要人相信国家制定香港国安法是滥权之举,夏博义刻意破坏中国在港行使主权,为「港独」合法化。
夏博义假扮有心人
在夏博义记招讲话中,他特别强调的是:国安法条文让部分官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国安法第五十五条似乎凌驾了基本法第三十五条。就这两点来说,他之所以强调「有官员会凌驾法律之上」,无非指的是一旦援用国安法条例将部分嫌犯送回内地审讯,便会有人凌驾法律办案,这个讲法和「反送中」口号一致,是刻意丑化国内法制,说到国安法第五十五条似乎凌驾基本法第三十五条。夏博义这讲法不外是要人相信中国制定国安法已违反了「一国两制」的承诺,即用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把疑犯带返国内受审的后果是嫌犯会失去聘用律师代为辩护的机会,而且没有陪审团,还有查案人员被赋予权力审问他人的政治立场等。
就这三点来说,夏是张眼说骗话,内地明摆着也有律师代辩护的制度,但在夏的心目中,他们根本就不存在,这是歧视;说到陪审团的作用,也是言过其实,以新加坡为例,早在建国初年已取消陪审团制度,原因是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何况重大的破坏国家安全、分裂国家主权的罪行,美国已把疑犯当成「恐怖分子」论处,连陪审团也用不上;说到查问疑犯的政治立场,港英时代审问政治嫌犯的「政治部」(SpecialBranch)会有不问政治立场的做法吗?国安法第五十五条也好,基本法第三十五条也好,都属人大宪制权力下对特区的授权,更何况反主权分裂与追究破坏国家安全都是属于国家行为的重大事务,基本法第十九条也写明:国家行为事务特区没有管辖权,因此特区被授权处理部分国安案例,也有不授权的案例,像涉及勾结外来势力破坏国家安全,涉及外交事务,特区没权管辖,基本法第十九条已有明文规定,夏博义作为大律师,应好好做功课,否则便是误导港人与国际之嫌!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来源: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