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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社联陶桂英:严防黎智英弃保潜逃 国安部门需「该出手就出手」

日期: 2020-12-29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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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陶桂英

00.jpg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诈罪以及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两度申请保释外出,均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认为有潜逃风险驳回。但本月23日他第三次申请,竟然获得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律政司随后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就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紧急处理,却遭延期至31日才处理。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2条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不少人士对这位国安法指定法官的判决感到匪夷所思,实在想不出他认为身负多项控罪,尤其是违反了香港国安法的乱港祸首黎智英不会潜逃,亦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充足理由」是什么。黎智英恶名昭彰、极度危险,却成为香港以违反国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个被保释的人。如果黎智英都可获得保释,还有谁不能保释?

 

在多宗弃保潜逃的案件之后,不少人认为黎智英会像其他案件一样有极大机会潜逃。他的保释条件包括1000万元保释金,另加30万元人事担保,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三次。试问这些真的足够做到万无一失吗?

 

作为法治之区的香港,法庭需要更严谨地处理此类案件,不能让罪魁祸首成功脱逃。为防止违法乱纪、弃保潜逃之人「说走就走」,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安公署等部门亦要「该出手时就出手」,立即行使管辖权并依法保障国家安全,万万不可让黎智英等乱港分子「风风火火闯九州」。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新界社团联会副会长

编辑: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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