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当许智峰和曾志健等人都纷纷「着草」时,黄营内最具影响力的黎智英竟然在今天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两度批准保释。此事再一次突显香港法官「不食人间烟火」,也不明白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性。
说「不食人间烟火」,是指黎智英随随便便「捐」给反对派政党便500至800万港币(见《泛民收钱实录》一书,内里连本票及签收副本都有),要黎智英交出1000万港币作保释金,简直是小菜一碟。要黎智英交出2亿港元保释金就差不多。黎氏在黄营属「神级」人马,据2014年壹传媒小股民披露的3000多份电脑文档显示,黎既是反对派的金主、又是大脑,更是党鞭,更曾资助缅甸反对派及和缅甸军方高层有交往,又曾获美国政界极高层接见,被誉为美国史上「最烂国务卿」的蓬佩奥又在黎被拘后多番为黎发声。可以说,黎的国际网络无远弗届。区区1000万港元保释金便让黎离开重犯覊押的监狱,实在是太小觑黎的能量。以最荒诞的剧本假设,倘若黎明天便硬闯美国驻港领馆不出来,然后被美国政府杀人灭口,这确实是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负面影响,因为很多线索会因而断了。
至于人事担保,其中一位是律师何俊仁,他也是为许智峰向法庭申请拿回护照的律师,究竟何在许智峰一事上是否知情,还未搞清楚。今天又成为3位为黎作人事担保人之一,而且涉及金额也只是区区30万港元。倘若黎真的要出逃,又只是小菜一碟。
虽说李官要求黎交出旅游证件,但有消息指,刚在昨天(22日) 缺席法庭聆讯的19岁学生曾志健,他被控暴动罪,也同样被法庭要求交出旅游证件,但曾志健也潜逃了。由此可见,对这些黑暴分子,交出旅游证件并不是有效阻止他们潜逃的条件。
黎智英被批准保释也突显了香港司法改革迫在眉睫。举一个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履新时是要对美国宪法作宣誓,承诺「对付美国海内外的敌人」,香港法官日后是否也要和这标准看齐呢?再问一个假设问题,倘若美国今天审判斯诺登(Edward Snowden),美国法官会容许斯诺登保释吗?纵使可以,也会要求斯诺登24小时戴上电子脚镣。但黎智英要吗?纵观上面种种,倘若黎智英真的学许智峰及曾志健潜逃了,李运腾法官对得住国家民族吗?李官的良心过意得去吗?
为免黎氏潜逃,也为了他的「人身安全,免被灭口」,笔者强烈建议特区国安公署宜立即启动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条文原文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以黎智英的身价,与及他和外国势力交往之深,他若潜逃,实在是对「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不宜等闲视之。
总而言之,李官今天两度批准黎智英保释(包括律政司立即上诉也被李官再度拒绝),历史将会证明其决定影响深远,一石激起千重浪。笔者预料,中央或会加快要求香港司法改革的步伐,例如法官必须宣誓效忠国家,甚至可能有类似美国法官那样的宣誓条文;同时国安公署也有可能启动国安法第五十五和五十六条。有人会说,启动五十五和五十六条,从未试过,或许会有民情反弹。笔者认为,无论中央怎样做,黄营都会反弹了。反而启动香港国安法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蓝营及爱国人士会一片叫好,感谢中央送给大家的新年礼物!黎的事情会如何发酵,笔者拭目以待。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公关顾问
编辑:严骏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