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深圳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对12名偷渡港人的处理结果。资料图
近日深圳方面公布对 12 位被拘盐田看守所港人的处理,调查已完成并依法进行起诉。笔者梳理近日有关12名港人的报道,找出下列 4 个重要日期及因而有 3 点观察,结论是:内地依法治国,恪守「一国两制」并人道对待这12 位因在港潜逃而闯入广我国广东水域人士。
我们要留意4个发生在今年内的重要日期,按顺序如下:
8月23日,广东海警查获12名非法越境人员,因涉嫌偷越边境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1月19日前后,12 港人中有7名港人写亲笔信给其家属,透露其在看守所的情况,其中有人提到「自己长胖了」、「哮喘皮肤病也没有发作过」。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通报,上述12名人士的案件侦察终结,并依法移送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12月16日,10名涉偷渡港人被深圳检方提起公诉,其中,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8人涉嫌偷越边境罪,对于另外 2 名未成年嫌疑人,检方将择日举行不公开听证。
据《环球时报》引述内地和香港法律界人士的说法,该案是简单刑事案件,相关人士犯罪事实与证据均在内地辖区发生,在内地开展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合规,也合乎情理。根据内地法律规定,「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的骨干人员将面临2到7年的刑期,而普通的偷越边境罪将面临2年以下刑期。
据此,笔者有3点观察:
1)属地原则:12 港人在香港涉嫌干犯严重罪行,其中一人李宇轩更涉嫌触犯国家安全罪。尽管按《香港国安法》,内地有权审理在香港干犯国安罪的疑犯。 但内地公安和检察院,严格依据「一国两制」及属地原则,只是按 12 港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或涉嫌偷越边境罪予以调查及公诉。诚如前述,涉嫌偷越边境罪(李宇轩现时在内地被控罪名)和国安法的刑罚相比轻得多。
2)保护幼小:按深圳市盐田人民检察院12月16日的公告,「对本案另外2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择日举行不公开听证,并依法作出决定。」。在上述公告中,对于这2名未成年嫌疑人,连名字也没有披露。
3)人道对待:11 月19日前后,12港人其中7人的家属收到亲笔信。笔者细看传媒报道的截图,各人所述其实很不一样,绝不是如黄丝抺黑所谓的「斧凿㾗迹」。有人在信中说:「我在这边过得很好,所以就不用担心我。我身体现在也很健康,每日三餐都吃得很饱,味道也不错。睡觉都很充足,每天可以睡九小时左右。」也有人在信中说:「千奇唔好搞到哥哥咁,到时后悔都嚟唔切」。 每封信的披露重点都不同,也有人提到「多点跟麻麻喝茶」。很显然「麻麻」是「嫲嫲」的手文之误。至于有港媒提到说信中用上简体字,笔者细看截图,其实只是「盐田」的「盐」字用了简体字。
以笔者对黑暴的观察,他们在香港街上喷的标语,连「警察」的「警」字也会喷成「惊」字,由此看见,黑暴的中文水平。要他们在写亲笔信要写出「盐」字的繁体字,确实有难度。笔者相信这位嫌疑人写信时有求助于盐田看守所人士,而内地人习惯用简体字,故他们也不懂教嫌疑人写出「盐」的繁体字。至于信内其他文字都是港人惯用而且笔划不复杂的繁体字。然而黄媒却以这一个「盐」字来大做文章,抹黑这些信是「由看守所拟好再要求嫌疑人抄写」的,这根本是捕风捉影,血口喷人。
走笔至此,笔者体会到内地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诚意。尽管内地对香港黑暴威胁国家安全,忧心忡忡,视之为「蚁穴」(骆惠宁用语),而这12人都涉及黑暴罪行,但内地没有以「国家安全」这个重罪来检控。诚如其中一名港人的亲笔信所言:「我犯这个偷渡的罪名,是一个非常轻的罪名。所以就不用太过担心我了。」一切依法办事是我国治国的标准,处理港局,则再加上严格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来办;但黑暴及黄丝却偏偏要在港触碰「国家安全」这条法律,可以说,今天黄丝兵败如山倒,一切都是自找的﹗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前香港政府新闻统筹专员
编辑:潘丽丽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