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芷渊
美国政府借口香港问题宣布制裁中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中国外交部、港澳办、中联办、外交部驻港公署和特区政府8日对此予以强烈谴责。而事实上,美国干涉中国内政、搞乱香港的目的在近期一系列行为中早已显露无疑。
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日前发布报告,声称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令香港人受到中央的「全面及直接专制统治」,批评北京违反「一国两制」及香港实行自治至2047年的承诺,显示北京「牺牲经济利益、法治及基本人权」,以建立对香港政治控制权的意愿。
特区权力为中央授予
我认为这完全是谬论。香港特区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依据《宪法》,香港特区的权力全部为中央授予,因此不存在「港人受到中央全面及直接专制统治」之说。
其次,「一国两制」的实施是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法律依据。中央政府官员及特区政府官员一直强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不动摇。在这个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香港国安法,这是确保香港市民享有的法定权利、权益、自由及核心价值受到充分保障下,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良方,既不违反经济利益、法治及基本人权,更堵塞了香港长期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
报告批评,特区政府「抹杀香港的民主进程」,称面对「民主派」可能胜选,因而押后立法会选举,禁止部分「民主派」参选。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个部分来分析。第一,立法会选举押后,是基于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及香港实施了各项严厉的社交距离防疫措施。特区政府早前解释,选举人群聚集会增加公共卫生风险,边境管制令身在海外及中国内地的香港选民不能投票,而由于受各项防疫措施,包括限聚令等影响,候选人不能有正常的竞选活动。因此,当局是考虑到公共卫生和选举公平公正等因素而押后选举,不应将此问题政治化。
第二,所谓「禁止部分民主派参选」的表述并不正确。香港的政治光谱本身就相当多元,有不同政见的政党和组织,特区政府并非禁止「民主派」参选,而是不允许不符合参选议员资格的人参选。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这是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的核心问题和基本要求,也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涉及「港独」「自决」,寻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等的人士,既不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及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亦无法满足上述提及的条件,选举主任取消其参选资格,亦合情合理。
拘捕行为非关政治立场
报告称,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特区政府开始针对及拘捕「民主派」支持者;有关法例「损害香港的法治」,香港的司法系统陷入危机,法官被迫采用内地的法律原则及中共立场。
这表述并非基于事实。香港国安法明确订明,针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构成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等,已清楚列出。
因相关法例而被捕的人士,有公然支持「港独」主张、有以民主为借口美化激进违法行为,亦有勾结境外势力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警方作出拘捕,是基于证据和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并非因政治立场而无故作出拘捕,奉公守法的普通市民亦不会轻易误堕法网。
另外,因香港国安法实施而令香港司法系统陷入危机之说完全不成立。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国家安全。但在「一国两制」原则之下,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有别于中国内地,是以普通法辅以成文法为基础。香港法官不会采用内地的法律原则,香港的司法机构只负责在香港执行司法工作,审理刑事检控和民事争议的案件;司法机关亦完全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
报告亦声称香港国安法「损害香港的新闻自由」,指当局滋扰支持民主的新闻媒体,并拒绝续发记者证等。报告又建议美国国会,为担心受政治迫害而离开的港人,移除获取美国签证的障碍;研究立法向香港回归后出生的港人给予政治庇护等。
过去一年,部分媒体充斥误导信息,甚至有示威者假冒记者,混在示威现场。中央和特区政府依法打击港独、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法治的举措,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不应混为一谈。
事实是,自香港国安法落实以来,香港社会逐步恢复稳定,国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市民亦可继续依法享有其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
报告对美国国会的建议,正是美方继通过一系列针对香港特区的法律后,又再企图干预香港事务的具体例子。「一国两制」一直在香港充分体现,外国政府实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港区全国青联委员
编辑:潘丽丽
来源: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