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一如大家估计,许智峰终于「着草」了。其实在最近一次上庭时,控方以因为许智峰已不再是立法会议员(许在11月12日已辞任),故反对许有权离开香港。然而高劲修法官却以许仍然是区议员为由,批准许智峰继续有权外访。这再一次反映了香港的法官不食人间烟火。
笔者曾出任区议员逾7年,其实区议员又哪有什么外访公务?这从政府给今届区议员的薪津安排便可以看出,政府只为每位议员每届任期预留了10000港元外访费用,真的只是意思意思一下。然而法官却把区议员当作会广受外国政府重视的公职,故批准许智峰有权以「公务外访」名义离开香港。这不是不谙港情又是甚么?
法官们在审理司法覆核案件时,最喜欢引用基本法,动辄便判特区政府的措施或引用紧急法违宪(即违反基本法),但很奇怪今次批准许智峰以区议员身份外访,却没有援引基本法。
基本法第五节名叫区域组织,只有第九十七条和九十八条。第九十七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这条写明区域组织是「非政权性的」,是就地区事务接受特区政府「咨询」的。这清楚说明区议会及其议员是没有实权的。那问题来了,你香港法官不看这一条,但外国政府会看。他们一看,便知道不用花时间去接待一个「非政权的咨询组织」成员,除非这些外国政府别有所图,或这些区议员有另一个身分例如份属政权组织的立法会议员身分。可惜,当日控方未能据理力争,而高劲修法官也没有援引上述基本法条款。
更今人发指的是,有传媒报道,相关的丹麦国会议员竟在近日承认所谓邀请许出席气候变化会议,其实是子虚乌有,只是想让许能早日离开香港。这再一次证实外国势力如何插手香港事务,甚至用上瞒骗香港法庭的手段。不知大律师公会会否出声明谴责这名丹麦议员,说他「藐视香港法庭」呢?
许智峰今次潜逃其实是拖累了不少人。首先是累及他的党友。党主席胡志伟在许宣布潜逃前数小时,还对记者说「许智峰会回来的」,怎知数小时后许便打了胡的脸。笔者这个说法其实是对胡志伟伤害最少的。倘若胡是知情而为许打掩护,第一是诚信全无,欺骗记者和公众。第二是:协助许潜逃,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熟悉民主党分工的人更会知道,环境事务发言人是胡志伟,副发言人是尹兆坚和邝俊宇,怎样算也算不上许智峰;真有这样的会议也应由胡、尹或邝出席。在民主党内越俎代庖是很犯忌的;故笔者有理由相信在本周初许对港媒说是到丹麦参加气候会议时,民主党内应已知道这只是许出走的借口。许的党友林卓廷则出贴说「去留肝胆两昆仑」,国安警察应要求林协助调查,看他或民主党内其他人士是否早便知道许有潜逃的计划。
第二个累及是许的父母和妻儿,他们要在一个完全陌生环境从新开始。由语言、文化以至疫情期间是否能在公众场合戴口𦋐(西方人对在公共场合戴口𦋐,尤其华人,十分敏感),都可能很不适应。
笔者希望许的潜逃闹剧是最后一宗。倘若再有法官不理会实际,不聆听社会声音,笔者相信司法大整顿和改革将会很快出现。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编辑:潘丽丽
作者为前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统筹专员、公关顾问
来源: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