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国斌
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草案)》)。这在香港引起的反响,在意料之中。其中泛民阵营的回应颇令人回味:先前申斥港府为「专制政权」、宣扬「真揽炒」的人士,如今奉劝大家做「真正的建制派」;早前主张第23条立法没有必要的学者,如今表示基本法第23条的原意是由香港特区自行立法。这种对理性和法治的呼唤,虽然迟了些,如果不是辩论的策略而是真心实意,则善莫大焉。
「一国两制」非权宜之计 岂可儿戏
检视过去近23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泛民光谱下的、「政治挂帅」的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能够认真对待基本法的时刻少之又少。更多的时候,他们写作与行为往往立场优先,以先入之见选择性地诠释基本法。比如,在面对「白皮书」、「DQ议员」、「一地两检」、「国安立法」这类严肃法律议题时,放弃理性探讨,动辄就宣告「一国两制」已死。在过去的这些年里,「一国两制」已死就像「狼来了」的故事,被反复传播宣说。又比如,为了推行特定的政治议程,无视特区既有的法律制度和规定,鼓动市民(特别是青少年)上街「公民抗命」、「违法达义」、「勇武抗暴」,在政治诉求达不到目的时,鼓噪动摇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谋求「真揽炒」。再比如,片面解读基本法第18条、污名化基本法第23条、曲解基本法第158条法律解释安排,根据政治偏好拥护或反对基本法的特定条文。这些言行当然受基本法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但是客观上有损基本法的权威,也不利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顺畅实践。长此以往,最坏的情况,「一国两制」已死将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政治预言。
「一国两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回归之后,尤其是2014年之后,国际和国内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些历史性的变迁给「一国两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国际层面上看,中国急速崛起和中美全面对抗迅猛地将香港卷入国际斗争的漩涡。如去年6月开始的香港本地「反修例运动」出人意料地上升至中美对抗层面,使香港成为中美两国的角力场已是既成事实。从国家层面上看,中央不断重申和提高对于特区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方面的期望,而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却日趋弱化,难以达到中央的要求。正因如此,全国人大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弥补国家安全法网的缺漏,并敦促特区自行立法落实第23条。从香港层面上看,去年「反修例运动」以来,政治对立严重、街头暴力泛滥、社会秩序不稳、人民安全感降低。反对派一些做法挑战了中央设定的底线,再往前一步就是真「揽炒」了。凡此种种,说重一点,令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前途晦暗不明。此时此刻,香港市民难免会对香港的前途忧心忡忡。也正是因为前路茫茫,才更应该回归基本法。
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基本法
正如终审法院时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在「吴嘉玲案」判决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乃根据(《中国宪法》)第31条制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1990年4月4日予以公布。当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7年7月1日成立,即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时,《基本法》即成为特区的宪法」。基本法载明了香港特区在「一个国家」之下的高度自治。从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来看,基本法为香港居民提供的保障不可谓不多,而义务只有一条,即:遵守在特区实行的法律,也就是守法的义务。但是,无论从文本主义或是法律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基本法只有被真诚信奉,其对自由和权利的承诺才能落到实处。倘若各方面都不认真对待基本法,选择性地落实基本法(如只讲45条、68条,不讲23条),而不是前后贯通地(contextualism)、整体上(holistically)阅读理解基本法,那么基本法最终就得不到根本尊重,进而能为市民提供的保障则愈来愈少。若有朝一日基本法不为人所尊重并信仰,我们再寻求它的庇护,则为时已晚。In the end,无视基本法和法治的后果,是会被「边个声大就恶晒」的思维所吞噬的,到那时所有人都成为输家。这是我们想看到的、能够承担得起的吗?
事后诸葛亮的话好说但不必多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各方面都能够认真对待基本法且信仰之,让「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重回正轨。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编辑:潘丽丽
来源:《明报》2020年6月3日星期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