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举办的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致辞,不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大决定”)作出权威解读,而且体现了以香港国安法和人大决定为标志的中央关于“爱国者治港”的新思维。
文 | 香港 卢文端

1987年4月16日上午,邓小平会见在京召开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图:中新社)
爱国爱港者治港 反中乱港者出局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反复阐述的一个重要思想观点。那么,如何做到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既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有效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和港人福祉,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不断向前发展?关键在于落实“爱国者治港”,要求治港者真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既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公职人员必须遵从的政治伦理,也是基本法的明确规定。对此,张晓明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两点:一是在香港社会崇尚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核心价值之前,应当加上“爱国”一词;二是当下关于治港者标准问题的讨论非常必要,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义。
事实上,中央一直强调坚持“爱国者治港”。早在1984年6月,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邓小平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及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对治港者的精辟论述,是基于中国宪法的应有之义,也成为基本法的重要精神内核。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都清楚体现了这一要求。
但不能不看到的是,基本法第104条虽然规定了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但对于不符合“拥护”和“效忠”的言行缺乏具体的规范和处理程序。由于涉及基本法的相关条文,特区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必须从宪制层面上加以解决。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清楚列明4条触碰底线的行为:一是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二是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三是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四是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立法会议员如果有触碰这4条底线的行为,就不符合“拥护”和“效忠”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人大决定还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人大决定明确了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拥护”和“效忠”言行的法律后果和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程序,不仅为特区政府即时取消4名反对派议员资格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是为今后处理此类问题立规明矩。张晓明在致辞中说,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下的一项政治规矩,现在也已经成为一项法律规范。张晓明的这个表述,可谓是掷地有声,精辟点出了人大决定的要义和中央关于“爱国者治港”新思维的核心:只有爱国爱港者才能进入包括立法会在内的香港特区政权机构,反中乱港者将被拒之门外,已经进入者也要被清除。
“爱国者治港”标准适用所有公职人员
张晓明的讲话强调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体现了中央靠制度规则根治香港乱象、实现拨乱反正的新思维。香港国安法止暴制乱,人大决定立规明矩,就是这种新思维的最重要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要求治港者必须是爱国者,天经地义。“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不只是指立法会议员,而要涵盖所有公职人员,特区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法第35条进一步指明了需要宣誓“拥护”和“效忠”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香港国安法和人大决定为特区政府今后进行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撑。
香港社会在欢迎人大决定根治立法会揽炒行为的同时,也关注到区议会的揽炒乱象。应该看到的是,“爱国者治港”同样对区议员有要求,特区政府也会按照“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以净化区议会生态,根治区议会乱象。一些区议员肆意“揽炒”、冲击“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为,也将受到规范和处理。

6月30日,香港爱国团体“保卫香港运动”举办集会,庆祝香港国安法成功立法及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
张晓明指明了反对派温和人士的出路
中央一直希望反对派阵营中的温和人士能够成为忠诚于“一国两制”宪政体制的“忠诚反对派”。所谓“忠诚反对派”,也就是不能违背“爱国者治港”的要求。当人大决定明确就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规定之后,之前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已经被依法认定不符合参选立法会议员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自然就要面对DQ的后果了。显然,人大决定所针对的是那些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区的违誓议员,并非排斥所有反对派人士。那些捆绑式“闹辞”的反对派议员,是他们自行“出局”。不过,在中央看来,人大决定是国家宪制性的法律文件。反对派议员的“闹辞”行动本身就是对抗人大决定,挑战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底线。这已经违反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以后参选难免要面对DQ的命运。至于其他的反对派温和人士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张晓明今年7月1日在国新办记者会上回答国安法的问题时说得很清楚:香港是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已体现中央的政治包容,反对派还是可以长期存在,还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见,包括反对政府的主张。他说,邓小平同志当年讲过,香港回归之后还是可以骂共产党,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行动,变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也就是说,“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香港反对派阵营应该好好做一番反思,并且做适当的调整。张晓明这次讲话更是明确指出,底线守得越牢,政治包容空间越大。这也就是说,只要反对派中的温和人士作出调整,能够守住人大决定所列明的4条底线,自然就会有自己的议会空间。张晓明的讲话指明了反对派温和人士的出路。
有人说,反对派议员“闹辞”之后,立法会没有了反对声音,对香港不是好事。对此,张晓明在讲话中作出了针锋相对的回答:立法会不再有无休止的“拉布”和动粗,不再有“揽炒”的政治绑架……大家齐心协力谋发展,何愁经济复苏无期、民生改善无望、香港地位不保?实际上,反对派阵营面对人大决定,已是军心动摇,许多人对前途感到茫然。一些温和人士开始酝酿退党以新的身份参政,一些中间人士也在推动组党参选。相信反对派议员“闹辞”出局腾出的议会空间,不久就会被填补。
(作者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香港总会理事长)
本文发表于《紫荆》杂志2020年12月号
编辑:哈元源、莫洁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