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一鸣
这个标题如果作为学术讨论,学者引经据典,可以出一本书,但在本港当下,这是一个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警方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日前去信四个传媒界团体,指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者国际认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当日笔者接受报章访问,表示支持警方的修订。
连日来坊间对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的做法有不少争议,有的业界团体表示激烈反对,认为警方的做法打压新闻自由,笔者对此并不感到奇怪,他们对警方的任何做法,反对是唯一选项。笔者支持警方的修订,是建基于一个业界常识:新闻记者需要拥有专业知识和训练,才能做好公众“看门狗”(WATCHDOG)的角色,保障公众知情权。
撇开政治立场,让我们先看看事实,根据政府新闻处资料,目前符合警方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定义的新闻机构共有206家,即是香港平均三万多人拥有一家媒体,笔者孤陋寡闻,不知道全世界有多少个700多万人口的城市拥有逾200家媒体,但相信这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警方今次修订的标准,其实非常宽松,看看这206家符合新定义的媒体机构,规模有大有小,涵盖所有政治光谱,当中包括众所周知其创办人打正旗号“联美反中”的传媒机构,以及部分持激进政治立场的网媒,因此,所谓警方此举意在政治打压的指摘,似乎缺乏依据。
再看另外一些事实。去年“修例风波”,在示威冲突现场采访的“新闻记者”常常多到令人难以置信,有时候甚至出现黄背心人数比示威者还多的怪现象。不仅记者多,而且记者屡屡成为新闻的主角,而成为新闻主角的“新闻记者”,往往来自一些未注册或刚刚成立的网媒,也有的来自校园媒体,甚至有的是没有受聘于任何媒体的所谓“公民记者”等,例如三个广受瞩目的个案:一名古稀退休牧师突然穿上黄背心跑到示威冲突现场充当记者,还因此成为新闻人物接受某报专访大谈新闻自由;一名自称网媒记者在脸书直播时,将镜头对准一名正在执勤女警的身体某个部位,满口粗言秽语;还有一次是警方在商场执行任务,一名十二三岁的“记者”在示威现场用一部手机“采访”,被警方盘查时竟然出示“记者证”。
这些前所未有的传媒怪现象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些所谓记者根本没有接受过任何正式新闻专业学习和训练,真实、客观、公正这些新闻报道基本原则对他们并不存在,他们或是侍应、助理、经纪、教师、无业者等等,以为能拿起手机拍照录音录影然后放上网,就能当记者,他们当中也的确有人轻而易举向个别团体申请到一张“记者证”。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自去年年中以来,记者的形象,由受人尊敬的“无冕之王”,变成人人都是记者,“一哥”邓炳强形容这种现象叫做“任何人记者”,传统意义上的新闻记者专业形象专业精神荡然无存,传媒公信力大受冲击,这种情况,无论对传媒业界本身,还是对广大市民受众,究竟好处在哪?有人硬要将这种传媒乱象说成是新闻自由,其实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
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相信出发点并非为了帮助传媒提升专业形象,更不是要打压传媒,而主要是基于警队执法上的实际考量。警方亦不可能不知道社会对任何关于传媒事情都非常敏感,但没有因为怕事而回避这个问题,迎难而上,这点在今时今日尤为难得。将部分连向新闻处登记GNMIS都不做的所谓网媒、自媒体和假记者排除在现场采访安排之外,既有助减少对执法行动的影响,亦有助减少对大部分真正的记者正常采访的干扰,客观上亦有助提升记者的专业形象,这样的修订,没有理由不支持。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资深媒体人,三策智库高级研究员
编辑: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