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文港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正式通过由行政长官请求和提出、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决定,香港立法会议员一旦出现以下情形,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1) 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
(2) 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
(3) 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
(4) 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而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同时,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第7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6届立法会议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决定,有助确立包括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内公职人员的应有行为规范,以及进一步理顺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回归「一国两制」应有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标准和普世价值,不应有例外和任何阳光照不进去的暗角。
过去一年半,香港经历了自二战后最严重的暴乱、以及百年不遇的新冠疫症,前者种种现象的出现,已经充分证明香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律配套跟不上形势需要。今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及相关建置、执法行动上的配套,确实有助香港社会回复安宁和平静。百年不遇的新冠疫症抗疫工作仍未完成,甚至成为全中国各省市中最典型的反面教材,与民粹主导、立法会内充斥一批宣扬及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具有不同形式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政痞,均有莫大的关系。
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决定,能改造立会乱局,尽快以科学的方法协助特区政府和全社会成功抗疫,迎来香港复兴。从今之后,不论什么政治立场的立法会议员和公职人员,应该回归是其是非其非的务实、理性态度,不能再对任何中央或有利于香港发展的政策或规划无动于衷甚至刻意抵制。立法会应该成为以立法和修法方式的社会进步力量,而非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作为香港和国家发展的绊脚石或者障碍。
如仍有立法会议员自问无法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的话,及早辞职,未尝不是其本身和全社会的好事。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