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锦铉
香港人曾笑台湾「立法院」内立法委员占领主席台、阻挠不同政见的立法委员发言,甚至发生武斗的场境。万万也想不到,昨天台湾政坛笑料,今天香港也是如此。
香港立法会被部分市民称为「香港垃圾会」,众所皆知的被负面标签。堂堂正正的香港立法会在反对派长毛(梁国雄)和黄毓民当选立法会议员后,议会秩序每况愈下,议会乱象日益严重,立法会成为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扰乱议会的表演场地,走向了肢体冲撞的境况,已成令港人蒙羞的垃圾会。
反对派立法会议员不务正业,不论政事,想尽办法在立法会拉布,导致立法会流会,他们利用各种「揽炒」的伎俩瘫痪立法会已成常态,他们的目的是不让议案通过,不让政府好过,当特区政府施政受阻,他们又可以大批特批政府办事不力,借以捞取政治本钱。难道就没有办法制止这些肆无忌惮地破坏立法会秩序的所谓议员吗?难道立法会议员就无「法」管吗?难道立法会可以成为法外之地吗?多年来,港人都有此类疑问!
直至11月1日、2日,港人的疑问才得到答案。多位反对派议员和前任议员被捕,他们被指触犯香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简称「特权法」)中的「藐视罪」和「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因由是在同年5月8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选举主席时,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发动连续第17次阻挠选举主席,现场肢体冲击的画面令港人瞠目结舌,跳上议事桌大闹议事厅,议员成为烂仔。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C「藐视罪」:在立法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第18条B「干预立法会人员罪」: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既然有法可依,为何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还可以不断扰乱立法会的正常会议?如有朋友说,一直以来政府当局都是以一种包容的态度处理,希望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迷途知返,只可惜,当局有法不执,变相纵容,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积非成是,不将法律放在眼里,以致积重难返,他们损害了立法会的公信力,也损害了香港的形象!
重塑立法会的正面形象和公信力,从依法执法开始!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城市智库召集人
编辑:潘丽丽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