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社联邓开荣:闹辞可耻 DQ四人帮合情合理
文/邓开荣
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等依法宣誓拥护中国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有权对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作出处理。犹记得4年前立法会出现宣誓风波,人大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对基本法104条解释,明确规定拥护及效忠的法定内容和出任公职法定要求,并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惜,被DQ议员一直以来挑战社会法规,更有人扬言「案底令人生变得更精彩」,虽然后来尽受舆论压力而道歉,但从其举措可见,根本没有任何悔改,这种挑战基本法底线的立法会议员,怎能说服别人自己是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呢?
本来,议员应以为市民发声、建设香港为己任,惟揽炒派议员提出所谓「总辞」做骚,妄想包庇祸港议员,误会摆摆姿态便能制造社会舆论假象为政治筹码向政府施压。闹辞以政治考虑骑劫议会,把政治议题凌驾于公众利益,挑战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底线,「揽炒」之心路人皆见。
多年以来,这班揽炒派议员不讲规则、藐视法律,严重干扰议会运作。他们无视民意,常常利用恶意拉布、乱造流会、甚至暴力冲击,致使许多法案无法及时完成,影响民生和经济。紫荆研究院民调显示:逾六成市民反对已被DQ的人士延任议员,希望他们停止祸港的呼声在坊间此起彼落。依法取消这些失德议员的资格,实在是民意所盼。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新界社团联会副理事长
编辑: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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