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日前出席“香港法律周”开幕礼时表示,司法独立与政治无关,强调法官履行宪制职责的指导概念,又指无人可凌驾法律和干预法庭裁决,法院作判决时要公平公正,并按法律原则审讯。
根据宪法第52条至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根据宪法第31条,国家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基本法第1条及第12条订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上述宪制依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司法独立与政治无关”论述亦绝不能与上述宪制责任有所冲突。在现今撕裂的社会,法官公平独立性受到质疑,是因为我们缺乏监察司法机制。司法机关总不能只靠“我讲你要信”,否则便变成人治。
加强客观、理性的社会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维护司法的独立不等于放任“司法独大”。在“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香港的司法权既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解释权的终端制约,也要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建立制度化的管道,吸收社会不满,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司法的社会监督,其根本出发点正是为了帮助司法机构认识存在的问题,确保司法裁判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维护司法公正、完善监督程式和流程,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本年10月8日,司法机构在其官网公布了增加透明度的措施,即在网站公布可能引起广泛公众关注的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判决摘要,以及投诉法官个案的投诉要点、调查结果及考虑因素。
司法机构可以进一步完善针对法官的投诉机制,以更好地释除外界疑虑,进一步增强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对司法的信心。目前,凡是针对法官的投诉,都由同级的首席法官处理,引发外界“自己人查自己人”、“内部暗箱操作”的质疑。司法机构对法官投诉调查结果难以服众,市民对结果不满又上诉无门,令社会对司法能否维护公平正义以及公信力产生动摇。因此,针对法官的投诉机制,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司法机构应对所有法官一视同仁,对于法官在裁决中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的处理手法一致,不能给外界造成偏颇的观感。
比如,去年以来一再有司法人员违背政治中立原则,参与「反修例连署」或接受外国传媒访问,表达个人政治立场,但均未被追究,司法机构也从未就此事进行表态和澄清,令社会广泛质疑其处理投诉和应对外界质疑的“双标”。
香港需要设立司法监察委员会和量刑指引委员会,引入公众参与。香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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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