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社联陶桂英:应认真考虑司法改革
文/陶桂英
香港的现行法律制度大部份沿袭自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普通法。在回归以前香港的终审权在英国枢密院,及至1997年回归以后,香港宪法基础发生了根源上的改变,即以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法制,而香港亦被赋予司法独立和终审权。同时,正因为香港司法制度拥有了与回归前不能相题并论的更大权力,法庭审讯裁决的法律观点影响甚广。
自2014年「违法占中」、2016年旺角骚乱乃至去年反修例运动所引起的一连串暴力示威,香港的社会政治生态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对派以「违法达义」、「法不责众」的旗号,误导青少年上街示威,更甚者以暴力破坏公共设施、袭击他人等手段,以达至逼胁香港政府。同时出现了「光时」、「港独」、「自决」的意识形态,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在动荡而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暴力示威而产生赋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与日俱增,香港的司法制度面临重大的挑战;惟因不同法官的政治立场迵然不同,带有立场审理案例比比皆是。更有学者直斥「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一对夫妇与学生在去年参与暴动及非法集结,法官在裁决指三名被告当日装束及行为非常可疑,但法庭奉行「无罪推定」原则,指控方举证须达致毫无合理疑点,被判罪名不成立;一名15岁少年向马路掷汽油弹案,轻判感化18个月,并称赞被告为「优秀的小孩」;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今年3月份在社交网站转载帖文,内容披露了警员资料,违反法庭颁下的禁制令,律政司以藐视法庭控告,最终轻判监禁28日,缓刑一年,判决结果让其能保留区议会议席;同时就不同立场的案件,则判以重刑,一名内地男子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的大闸喷上「中国必胜」字句,未及完成已被领事馆保安阻止,最终被重判监禁4星期。
为了保持司法机构机的透明度,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避免在权力运用时出现偏颇,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并制定监督法庭机制已变得刻不容缓。事实上,司法改革在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并非罕见,就如英国为了制衡法官量刑的权力,于2010年成立英国量刑委员会,设定量刑的指引,以确保法庭刑量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可见法律制度是不可能一成不变,会随著时代的进步变革和发展,以适应社会上的需要和实际情况。
香港法律制度强调司法独立,但任何权力都应受到约束,以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风险出现,「司法独立」绝不等同「司法独大」。当法官的判案带有明显的政治立场,损害的是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为确保香港巿民在法律的天秤上获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判案,应尽快订立监督机制,防止法官违反司法秩序,以政治立场干扰法治,捍卫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新界社团联会副会长
编辑: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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