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炳逢
香港内地经贸协会和相关组织多年来关心长期在内地工作、居住、学习及频繁往返香港与内地的香港永久居民(以下简称「内地港人」),如何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六条依法享有及行使选举权?政府如何为内地港人提供投票便利安排?我等自2004年起一直建议历届政府认真研究并推行,在政府多年来挤牙膏式的回应下,终于有了眉目,从现任特首上任之初的回避,到现在形势比人强之下有所动作,确实是望穿秋水,当然迟到好过冇到!
从各方报道及统计数字估计,在内地长期工作、居住、学习的港人不下数十万,如果把长期及经常往返两地工作的港人计算进去,更不止此数。政府鼓励港人掌握中国发展新机遇,中央更不断推出各种便利港人措施,加上去年的社会乱局及其后的新冠病毒疫情,给与内地港人的选举便利安排实在迫在眉睫,否则前车可鉴!
内地港人享有及行使选举权利不容置疑
内地港人港企大多爱国爱港,虽然身在内地,但对香港的经济发展、对香港与内地的有效融合和对国家的贡献,多年来担当重要角色。其亲属、朋友和业务伙伴大部分仍在香港,其中不少还要在退休或转业时回港,受到政府各种政策的影响。任何政策如漠视内地港人在重要选举中的投票权利和便利措施,是剥削基本法赋予香港永久居民的投票权。所谓重要的选举,莫过于基本法中明确提到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
政府必须厘清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和投票机制如何影响数以十万计内地港人行使其基本法赋予的投票权。根据现在的选民登记安排,市民必须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才能登记为选民。政府必须检讨现时把「通常在香港居住」这条件与选民资格挂钩,是否合乎基本法赋予香港永久居民选举权的原则?是否阻碍了内地港人依法享有并行使选举权?产生不公平的待遇。选民登记地址的争议由来已久,是时候以新思维坚决改革?
政府必须在一国两制的大前提及基本法的框架下,及时推行下列措施:
1包括内地港人在内的选民可被安排在选举日前递交选票,被安排到能核实身份的地点提前投票;
2在许多香港选民频繁往返和长驻的内地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福建等地,设立投票中心,特别是政府设有常驻机构的地方;
3利用新科技,让内地港人透过互联网及其他科技手段进行投票。现今资讯科技发达,市民透过网上银行在世界各地处理重要个人财务,也可在内地更换特区护照和回乡证,政府也陆续为市民更换的新一代智能身份证,技术问题根本不是障碍;
4政府过去向市民派发现金,以永久居民身份作申请资格,以身份证透过银行户口处理来自纳税人的巨额公帑,包括已经不「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市民,政府在决定市民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才能登记做选民时,这个做法值得引用。选民登记必须提供香港住址,在今天高度流动的社会,已经不能反映现实,不能覆盖所有合资格选民,也不断引发争议。为什么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工作居住时,必须要在香港维持一个所谓通常居所,以换取本来就属于自己的选民资格?
政府不能把一个重大选民群体拒诸门外,不要因为可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设定不合理的限制。我们并非争取自身选票,完全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长时间耐心等待政府的积极回应和行动,可谓期待已久!选举管理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一直只坚持既定的选举方法,没有与时俱进,借口却一大堆,更没有认真考虑运用各种科技来推动选举电子化,试问港人连重要的金钱管理都可透过互联网电子化处理,选管会一点不汗颜吗?
观乎中央对内地港人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措施,港府的反应和力度必须跟上。政府疲于应付反对派抛出的议题,却后知后觉,忽视一直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的沉默大多数,使仰仗政府的市民深感无奈!许多问题不是能不能解决,而是要不要解决;要解决有千万个办法,不想解决有千万个理由!世界处于重大变局,早就不是「行之有效」的旧常态,如果还是抱著昔日的官僚心态去应对「新常态」,因循于脱离现实的施政方式,本著不做不错、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甚至尽量不作为的态度,市民就只能自求多福!爱之深、责之切的心情,政府必须有所行动!
(部分摘录自笔者在香港商报2020年10月27日的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内地经贸协会会长
编辑: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