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解决中英两个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法律保障,以全面、妥善处理香港回归祖国后的宪制秩序、管治、法律、社会、经济、民生以及对外事务等,其最终目的乃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并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因此,香港一定要坚持「一国两制」的核心价值、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以全方位建立、执行、监察和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坚守「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基本法源自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源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设立。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六十二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等。宪法第六十七条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及解释法律等。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的决定而设立的。「一国两制」及香港基本法是国家宪法及国家单一制下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的地区建设,是地方政府在中央领导下发挥地方主动性的制度。因此,基本法从属宪法,没有宪法便没有香港基本法,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人视香港基本法独立而生,与国家宪法脱轨,利用香港基本法或香港适用的普通法挑战甚至否定国家宪政制度及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或决定都是本末倒置及错误。遵守香港基本法的前题是遵守国家宪法,拥护香港基本法便是拥护国家宪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便是根据宪法第一条效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必须坚守「一国」之本, 善用「两制」之利,绝不能本末倒置,利用「两制」的差异,挑战国家单一制的结构,否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体系,甚至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
香港不能成为挑战国家安全的平台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根据宪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章,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综合性、全国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担负著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亦不仅只限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本地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怖主义、公共卫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香港也有参与及协助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尽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责任,为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自行立法,此授权并不影响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完善和监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及全面监督宪法及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的凌驾性权力。
香港回归近23年来,「一国两制」得以落实。然而,基本法在香港的宣传和教育只著眼港人对「两制」的信心及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利,罕有推广捍卫宪法权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民义务。2014年非法「占中」至2019年中开始的一连串违法暴力事件,显示「港独」力量不断壮大、外部力量不断干预香港事务,突显纠正香港社会对宪法及基本法的误解歪曲,引导香港社会正确认识和把握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观念、民族观念和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
2019年《逃犯条例》修订风波在香港引发的一连串暴力违法行为,挑战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危害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政秩序及公共安全,并以极端违法暴力行为针对执法人员、破坏香港法治核心价值、损害香港经济,争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地方管治权,侮辱国旗国徽,威吓危害爱国爱港力量,鼓动、邀请,甚至参与外部势力干预香港。《逃犯条例》修订在香港所引发的黑暴至今未有终止迹象,香港亦在中美贸易战及大国博弈下成为外部势力渗入挑战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的缺口。此种种情况突显维护国家安全,健全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及法治建设,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前提,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基础。
坚持「一国两制」的六个核心价值
为了适应「一国两制」的新形势及新发展,建立、监察及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刻不容缓。香港才能以国家作坚强后盾,处理解决紧急重大事件,发挥自身的优势,全面融入国家大发展,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为此,笔者认为,坚持「一国两制」的核心价值,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是成功建立、执行、监察和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的先决条件。具体而言,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令香港在复杂严峻的内外环境中稳步前行、再度出发:
一是坚持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国两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香港回归祖国、国家统一、领土完整;
二是坚持国家单一制原则。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架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地方政府,必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及领导的事实;
三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
四是坚持遵守宪法和基本法,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五是坚持香港行政主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为主导,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丶互相制衡,司法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
六是坚持融入国家大发展。找到「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结合点,与内地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荣光。
作者为律师、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编辑:严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