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 元
9月23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先生突然发表十几页声明:强调香港司法机构绝对不应被政治化,法官履职不可受政治考虑影响及受外界「任何」干扰,外界对法官或法院的批评要有理据。马道立先生的这番言论,恰恰是忽视了香港法官在判案时,应始终秉持「客观公正、量刑准确、惩恶扬善」的法律原则和专业道德精神,及近期某些法官在审判「反修例黑暴案件」中,对某些黑暴罪犯的轻判和无关痛痒的低金额(数百元到几千元港币)保释罪犯(已发生多起弃保潜逃),本身就隐含著某种政治光谱和裁决倾向,亦有庇护纵容罪犯之嫌。这些法官的做法备受社会批评,也再次掀起社会各界对香港司法是否需要改革的讨论和争议。
众所周知,回归以来,香港始终存在司法独大问题。而香港司法独大或独断专行问题的根本,其实在于司法权力的顶层设计。97香港回归前,香港司法权力的顶层设计在大英帝国枢密院。回归后,为维护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方针,维持香港普通法系,将司法权力顶层设计,即:终审法院或终审权力放给了香港。而香港大法官和大律师们又多为「直通车」过渡,面白心黄,多有双重国籍,效忠意识存疑。其眼里往往只有「两制」的司法独立,鲜有对「一国」的尊重和认知,以致处处掣肘特区政府行政主导。
目前有关香港司法改革的争议,关键问题是彻底改革还是微调先行?笔者认为,若彻底改革或从根本上变革,就必重构顶层设计,将「终审权力」收归北京,这也是终极目标,否则,换汤难换药,司法「独大或独断」的局面难有根本改变。若是因应香港复杂的政治局面,可微调先行,当前形势下较容易操作,那就是有的放矢,依据基本法第89条,针对那些「乱判、轻判、错判或放生纵容」黑暴罪案的问题法官,运用特首「免职权力」,逐步进行司法系统换血、洗牌,将「无能力履职或行为不俭」的法官免职。
古人云: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左传.宣公二年》)。香港法官毕竟也是食五谷杂粮和西餐牛扒的人,不是神和圣,终究也会犯错。因此建议特区政府律政司应设立专门的监察问责机制,法官犯错怎么办?那就是实施监察问责,及时「换血或凉办」。香港特区是依据基本法实行行政主导的政制体制,依据基本法,律政司和特首有这个权力。因此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善用行政主导权力,与时俱进,顺应变革,正本清源,努力维护好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
作者为香港华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香江智汇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