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国恩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庭寻求公义,司法覆核正正是弱小市民挑战政府不公平政策或决定的法律武器。但如果只为个人政治利益,滥用司法覆核程序,目的只是为阻挠特区政府的合理施政,那便是在破坏公义,破坏法治,变成损害公众利益,与全港市民为敌。
人称长洲覆核王,以浪费公帑、浪费法律资源、把弄司法覆核闻名的法庭常客郭卓坚,又有新的司法覆核申请,他称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延后立法会选举一年是将立法会任期由4年改为5年,违反基本法第69条立法会任期4年的规定,这明显是重大的事实错误,他搞错了特区政府因应疫情延期选举的决定事实上并没有改变立法会四年任期的规定,现届立法会四年任期已经完结,衹是立法会选举将会被延后一年,此举并没有违反基本法,国务院亦支持特区政府的决定,而立法会因选举延期一年的空窗期如何运作的问题则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宪法下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作出的决定特区法院无权干涉,而且必须遵从,这是现时特区政府在宪法和基本法下的宪制秩序;特区的法院,按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作为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的法院,根本没有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所谓违宪审查权和最终解释权,此等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基本法或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立法会延后选举立法会如何运作的规定,因此,交由人大常委会作最终决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亦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挑战,节外生枝。
郭卓坚等反对派在明知特区政府的决定获中央支持及将会交由人大常委会作最后决定的情况下,仍向特区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明显是「玩嘢」,将防疫问题政治化,拖特区政府后腿,故意挑战中央权威,制造事端,企图摆特区法院上枱,损害香港的法治,其用心极为险恶,应予以严厉谴责。香港就是因为有良好的法治,极度尊重个人自由和人权,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尽情利用,做出种种破坏法治的行为,严重损害香港的利益,希望大众市民有所警惕,好好珍惜和保护我们香港重要的基石:法治。
作者为香港执业律师、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