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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炜光:「救厄解困」抑或「继续内耗」——对立法会「真空期」的六点思考

日期: 2020-08-03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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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冯炜光


  由于第三波疫情来势汹汹,立法会换届选举要押后一年至明年9月5日。未来一年(实际工作时间是由今年10月至明年7月中),如何解决立法会「真空期」,要劳烦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实际上是行使对香港特区的「创制权」。这也是中央对香港的10项权力的首项。(有关这方面阐述,可以参考张晓明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后所发表的《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从近日中央免费为全港市民作核酸检测一事可以看见,中央考虑问题是高屋建瓴,救厄解困,而不是像黄丝以至个别政务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般小肚鸡肠。以派遣医护来港为例,中央考虑的是如何有效地救人,小肚鸡肠的人考虑的是「来港医护会不会先隔离」和「来港医护是否能合法在香港行医」?前者真的出现在记者会的提问中,这显示了黄媒的目光短浅,视港人生命如草芥;而后者则是某些食古不化的AO和黑心医护的诘问?当然,假如来港的是英国医护,AO和黑心医护当然趋之若鹜,倒履相迎。

  从制定香港国安法一事可以看见,中央是剑及屦及地以解决问题的角度,以恪守「一国两制」为出发点来入手的。故此,对8月9日至1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来说,笔者估计这175位常委也会从为香港「救厄解困」的角度来考虑,而未来一年的立法会「真空期」确实提供了一个契机。故笔者大胆提出下列原则:

  1)在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下,以最大程度有利香港特区政府施政为主要考虑。

  2)对不真诚拥护基本法者予以排拒。

  坊间现在有3种关于解决立法会「真空期」的提议,笔者不排除以中央精英如云,会想到第4种港人未想到的更具创意而又符合上述原则的方案。笔者愚鲁,只能先从坊间3种方案作评述,简而言之,3种方案分别是:建立「临时立法会」、现届(第六届)立法会延任一年、「看守议会」。第2和第3个的分别是,后者只作「必不可少」的工作如听取特首施政报告、审批财政预算案等。然而不论是采取那一种方案,都离不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因为若没有这授权,任何港人在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立法会权力,都会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战,因为香港法律没有授权你来立法。故「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是采取任何一个方案的重要基础。

  既然必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坊间或会理解成「委任」),那么以中央盱衡全局的取态,自会考虑有利特区施政,善用这一年时间(其实会期只有10个月,因明年7月中开始要为9月5日的选举报名和拉票)来为香港解困。那在上述2大原则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考虑下列5点:

  1)由今年10月1日起,以现届(第六届)立法会为基础组成一年期的「临时立法会」,在原第六届立法会内出任各职位的议员,其权力及义务不变。所有议员所享有的权力、义务、薪津和福利,和原第六届议员无异。

  2)「临时立法会」承接第六届立法会的一切工作,举凡第六届议会在本年7月17日前所有已开始审议的法案、议案和拨款,继续审议,无需重来。未开始审议的法案、议案和拨款,特区政府可以在「临时立法会」于2021年9月30日前或「临时立法会」会期结束前(以最先者为准),依法提交给「临时立法会」审议,其法律效力和立法会审议无异。

  3)被特区政府依法取消下届立法会参选资格的议员,不具备加入「临时立法会」的资格。

  4)若原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因故不能参加「临时立法会」,授权行政长官委任合适港人填补。

  5)「临时立法会」是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一部分,任何人「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皆属触犯香港国安法。

  这5点其实是「临时立法会」和「顺延第六届」议会的混合建议。这建议的好处是:最大程度有利特区政府施政,救民于水火。故「以原第六届立法会为基础」是重要的,因为若只是委任/授权现届立法会议员成为「临时立法会」成员,那问题来了,是否仍然是原班人马当主席、内务委员会主席,财务委员会主席及各事务委员会主席?若没有「为基础」这原则,那么「临时立法会」一组成,反对派便会故技重施,在选主席的环节中大玩程序,令「临立会」虚耗一年。2016年时反对派差点玩到让涂谨申成为立法会主席、而大家对郭荣铿如何在去年10月到今年4月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上,大玩「恶意拉布」,更记忆犹新。

  由于有「为基础」这原则,特区也可以要求「临时立法会」把未审议完成的法案、议案和拨款继续审议,无须推倒重来,虚耗宝贵光阴。

  至于刚被取消参选资格(DQ)的议员不具备加入「临时立法会」的资格,其理自明。中央政府为特区行使创制权而设立的政权组织,竟然为「不真诚拥护基本法的人」虚位以,这在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例子。西班牙便曾直接裭夺主张加泰独立的议会人士的席位。相对而言,我国若只是依法不让这些人加入「临时立法会」,便显得十分客气和克制。

  至于授权特首委任「临时立法会」成员,那是要提防反对派全体20多位「一起落车」的阴招。这招在1997年特区刚成立的「临时立法会」便曾出现过。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首这个权力,便会对反对派的「齐上齐落」作有效反制。你若不「上车」,那位置便会被人家占了。人家努力一年,等同「提早落区」,说不定尤其是功能团体席位,日后便一去不复返了。

  至于触犯国安法那一条,既是依法实施,也是对愿意加入「临立会」的反对派有效反制,避免再有人扔臭弹以至更离谱的行为。反对派KOL近日已呼吁:反对派议员是否加入「临时立法会」是「策略」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言下之意,愿意加入者是为不愿意或不能加入者在议会内继续「冲」。为免未来一年被这些无谓的冲突虚耗掉,有必要及早提防。愿意加入「临时立法会」的反对派议员,是有很大诱因去「冲」的,因为这是维系「抗争派」支持者的重要手段,有利他们在2021年9月5日选举中胜出。不信,看看黄碧云在今年反对派「初选」前的「忽然勇武」,可见一斑。

  还有第6点思考是基本法第69条的问题,究竟如何理解立法会「每届任期四年」。若全国人大常委会俯允笔者上述臆测,那么下届立法会(第七届)可以理解成任期维持四年,即由2021年10月至2025年9月30日。倘真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注意到,立法会每4年一任,行政长官每5年一任,到了2037年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改选又会在同一年举行,情况一如2012年时特区首次有同一年内有两个重大选举。然而以中美博奕和反对派激进化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必希望见到2037年时(即17年后,转眼便到),同一年举行两大选举,这可能为届时的政经动荡,埋下伏笔。然而,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21年是很特殊的一届,是3年一任,到了2032年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同样会在同一年举行,那是相距今天12年后(较上述17年后更提早了5年),可以说,无论如何决定都绕不开,这或许是香港的宿命。

  上述6点思考纯属笔者臆测,笔者能力有限,未敢越俎代庖。笔者只是在书斋内奋笔直书的一介平民,但位卑未敢忘忧国。香港是生我育我的地方,笔者念大学时初次接触到「香港回归」便兴奋不已(那时戴卓尔还未访京,还未在人民大会堂门口摔一跤),之后的1985年笔者有幸成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学生代表,及后又在2013年有幸成为特区政府一员(若英国人仍在,哪轮到笔者这华人出任这高职);故真心诚意希望香港能在「一国两制」下政清人和。可惜反对派日趋激进,更自甘堕落成为美国人压制我国伟大复兴的棋子,令人齿冷。

  香港因为反对派的倾轧,由2019年6月至今已虚耗了近一年半的光阴,深切期望在中央依法协助下,香港能在未来摆脱内耗,重回稳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民福祉,而不是又再跌入无尽内耗的泥淖。


作者为前香港政府新闻统筹专员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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