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云超[1]
中华民族复兴为时代要求和历史必然。其内涵囊括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极大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科学技术的迅速提升,中华文明及中华文化的弘扬及位居全球先进民族之列并对人类和平与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由于历史变迁和发展不确定性,复兴之路有著时间上的漫长过程和内容上的无限外延。因此,它并没有绝对量化和恒定指标。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复兴的核心要素是以不能忽略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前提。
“香港基本法”作为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基石和解决台湾问题的标杆,业已构成民族复兴之要件。时值“基本法”签署30年之际,总结和探索如何将其以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就发扬光大,检讨怎样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未尽事宜,从而保持其内在活力并持续对包括不仅大中华区及全球华人社区在内中华民族之复兴、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及全球和平发展产生巨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字: 民族复兴 基本法 台湾 完善 实践 通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一 )基本法的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系香港特区宪制性文件,规定了香港的社会经济、居民权利、行政管理及立法和司法制度。该法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确保国家关于香港大政方针的实施。“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通过、1997年7月1日实施,对“一国两制”,包括2047年之后的香港前途进行了前瞻性评估,使之不仅符合香港自身发展利益和国家宪法要求,而且也对其在国际社会的全球意义客观判断和自信承诺。
“基本法”设计的初衷和理念涉及地区安全和国际秩序,更侧重主权恢复和领土完整。据文献记载,中共高层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考虑港台问题。为避免因东西方制度对立造成制度风险及消除不同制度之间张力,基本法设计哲学之内在机理基本成型,和平包容的统一策略和开放务实的治国理念亦初现端倪。
不管是“特别行政区”还是“一国两制”,这些概念的胚胎富含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的基因。不论是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还是1982年以台湾问题为核心,通过宪法第31条“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思考把香港问题的解决也囊括其中”,台湾和香港问题的“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在体现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方面业已导向化甚至法制化。宪法特别规定了国家和公民实现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之义务,体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并为非和平手段统一台湾提供法律依据[2]。
1984年12月19日中英政府共同签署“联合声明”,确认中国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2020年4月4日香港特区基本法颁布30周年。今天我们可以从不同视角和维度对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度创新、和平建设,文明进步、法律维护及有关经验教训诸方面予以总结和重新评估。
近百年来,在解决国家和地区争端方面,诉诸武力、发动战争通常是不二选择。但事实证明此乃权宜之计,未必符合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和平共处、合作互利、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才是人类进步的必然之路。中国共产党智慧地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东方文明和西方文化相提并论,历史地、创造性地为中华民族统一和复兴大业构建了完善机制,堪称国际政治史创举。为世界法制文明作出贡献的同时,亦为国际社会在类似事务的处理上提供了模版。
由香港和内地各界别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历时近五年的咨询调研、集思广益和民主协商而成就的基本法的实践是成功的,也是能够搏击风浪、经受考验的。全国人大2016年对基本法的解释,打击并遏制了“港独”势力。诸多涉及港独分子参与选举现象及港独组织非法运作方面的案例,均不同程度受制于基本法相关解释而得以处置。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在“大公报”撰文指,回顾基本法的过往实践,“一国两制”是经得起考验的最佳安排,能够直面时下香港困局和未来挑战;4月4日,香港“紫荆”转发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文章,强调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治港;国家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也在当日基本法颁布30周年学术会上致辞,“不厌其烦对香港和国际社会做好基本法的说明和解释工作”。“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凭空演绎的抽象概念,而是五千年时间千锤百炼的字斟句酌的160条法律。
在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暨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也是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的新贡献。它凝聚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20多年基本法的实践,获得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二)基本法的实践和挑战
从台湾统一到香港回归,从民族复兴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政治理念到政策制定,从战略布局到具体实践,中共历届政府均围绕和平共处与和谐发展,矢志不渝并始终一贯地践行自己的宗旨和信仰,并在民族自强、制度自信和体制创新诸方面不断超越自己。正因为如此,才有香港今天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并以独立司法、自由资讯和开放的经济模式吸引逾万家海内外企业落户香港及成为亚太区总部。
港元作为法定货币,在国家支持下一直行之有效维持其联系汇率制度并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中心。为确保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基本法” 109条突出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香港简明而且独立的税制不仅成就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且也令香港依照政策需要推出新的税务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企业竞争力。
“基本法”始终保障了司法独立性,保留了国际社会所熟知的普通法制度。特区独立司法和终审权得以享用和保障,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法官产生和任命也是由行政长官获得立法会认可并报请全国人大备案。法院系统多国背景的海外法官的参与和组成亦足够佐证香港司法独立和法制精神。
香港海纳百川,人杰地灵,东西文化交融,全球物资汇聚,高端思想碰撞,前沿资讯交集。在“基本法”背景下,言论自由、出版方便、迁徙随意、游行不禁。以“中国香港”为平台在亚太乃至全球积极参与并尊严地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联合国贸发会“2019世界投资报告”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2019世界竞争力年报”显示,香港排名分别居位第三和第二。
1997年回归前移民潮在回归后回流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又一证明。然而,以一国两制所保障的高度自治和政治自由近期却反过来又破坏和亵渎了法律秩序,以里应外合的方式寻求普选,从而反对政府,破坏一国两制,企图脱离基本法。两制是以一国为前提和先决条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却不应该成为一国的“绝缘墙”,阻障并凯觎中央行使的统筹职责和权力。
“一国两制”创造性地开拓了以和平机制处理国际间历史遗留问题的先河。虽然“前无古人”,未必“后无来者”。再伟大的发明和社会制度的设计,都会随时代步伐的加快和未知因素的凸显从而遭遇各种不测与挑战,甚至造成止步不前或历史车轮倒转。“50年不变”的“一国两制”如今进入中年期,各种深层次问题和长期累积的社会矛盾在外部力量作用下开始发酵,内忧外患在里应外合作用下逐步引燃。
半年多来以反“修例”为突破口,“一国两制”底线不断被碰撞。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也被严重挑战和践踏。泛暴派不仅给香港人民带来深重灾难,而且“呼台唤美”,挟洋自重,为中美关系复杂化带来隐患,也为区域发展、民族振兴和国家统一大业添加变数。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视角,不难理解今天发生在香港的事情。作为东西方地缘政治的战略高地和中国重要的出入要塞,香港数百年来却是英美利益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密切关联和集中交织。港英管治遗留的政治遗产,不仅没有妥当善后,而且深度抑制香港政治生态在回归多年后良性转化。港人对“一国两制”宪制秩序难以适应。
“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何建宗博士曾对中评社表示,部分香港人选择性拥护基本法,本质上是缺乏对基本法和宪法的尊重。因此,对加强政治架构、中央与特区关系及“一国”的宣传是未来基本法教育的重点。何博士还认为,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的宪制性文件,行大陆法的内地和普通法的香港难免冲撞。个体权益和集体利益、本土势力和国家尊严往往在具体实践中也会出现倾向性取舍。
如何确保“基本法”不被误读、执行过程不失偏颇、复杂环境中顽强坚守均已成为特区政府和每个港人不能回避的现实。香港的前途命运无异议地掌控在中国人手里。中国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复兴当然是包括海外华侨在内的全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基本法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则是全面贯彻“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未完待续)
注释:
[1]邢云超,剑桥大中华“智库”研究院创始院长、社会学学者及英语语言文学教授。
[2]参见周叶中:《台湾问题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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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邢云超[1]
中华民族复兴为时代要求和历史必然。其内涵囊括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极大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科学技术的迅速提升,中华文明及中华文化的弘扬及位居全球先进民族之列并对人类和平与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由于历史变迁和发展不确定性,复兴之路有著时间上的漫长过程和内容上的无限外延。因此,它并没有绝对量化和恒定指标。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复兴的核心要素是以不能忽略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前提。
“香港基本法”作为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基石和解决台湾问题的标杆,业已构成民族复兴之要件。时值“基本法”签署30年之际,总结和探索如何将其以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就发扬光大,检讨怎样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未尽事宜,从而保持其内在活力并持续对包括不仅大中华区及全球华人社区在内中华民族之复兴、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及全球和平发展产生巨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字: 民族复兴 基本法 台湾 完善 实践 通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一 )基本法的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系香港特区宪制性文件,规定了香港的社会经济、居民权利、行政管理及立法和司法制度。该法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确保国家关于香港大政方针的实施。“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通过、1997年7月1日实施,对“一国两制”,包括2047年之后的香港前途进行了前瞻性评估,使之不仅符合香港自身发展利益和国家宪法要求,而且也对其在国际社会的全球意义客观判断和自信承诺。
“基本法”设计的初衷和理念涉及地区安全和国际秩序,更侧重主权恢复和领土完整。据文献记载,中共高层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考虑港台问题。为避免因东西方制度对立造成制度风险及消除不同制度之间张力,基本法设计哲学之内在机理基本成型,和平包容的统一策略和开放务实的治国理念亦初现端倪。
不管是“特别行政区”还是“一国两制”,这些概念的胚胎富含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的基因。不论是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还是1982年以台湾问题为核心,通过宪法第31条“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思考把香港问题的解决也囊括其中”,台湾和香港问题的“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在体现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方面业已导向化甚至法制化。宪法特别规定了国家和公民实现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之义务,体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并为非和平手段统一台湾提供法律依据[2]。
1984年12月19日中英政府共同签署“联合声明”,确认中国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2020年4月4日香港特区基本法颁布30周年。今天我们可以从不同视角和维度对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度创新、和平建设,文明进步、法律维护及有关经验教训诸方面予以总结和重新评估。
近百年来,在解决国家和地区争端方面,诉诸武力、发动战争通常是不二选择。但事实证明此乃权宜之计,未必符合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和平共处、合作互利、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才是人类进步的必然之路。中国共产党智慧地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东方文明和西方文化相提并论,历史地、创造性地为中华民族统一和复兴大业构建了完善机制,堪称国际政治史创举。为世界法制文明作出贡献的同时,亦为国际社会在类似事务的处理上提供了模版。
由香港和内地各界别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历时近五年的咨询调研、集思广益和民主协商而成就的基本法的实践是成功的,也是能够搏击风浪、经受考验的。全国人大2016年对基本法的解释,打击并遏制了“港独”势力。诸多涉及港独分子参与选举现象及港独组织非法运作方面的案例,均不同程度受制于基本法相关解释而得以处置。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在“大公报”撰文指,回顾基本法的过往实践,“一国两制”是经得起考验的最佳安排,能够直面时下香港困局和未来挑战;4月4日,香港“紫荆”转发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文章,强调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治港;国家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也在当日基本法颁布30周年学术会上致辞,“不厌其烦对香港和国际社会做好基本法的说明和解释工作”。“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凭空演绎的抽象概念,而是五千年时间千锤百炼的字斟句酌的160条法律。
在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暨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也是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的新贡献。它凝聚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20多年基本法的实践,获得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二)基本法的实践和挑战
从台湾统一到香港回归,从民族复兴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政治理念到政策制定,从战略布局到具体实践,中共历届政府均围绕和平共处与和谐发展,矢志不渝并始终一贯地践行自己的宗旨和信仰,并在民族自强、制度自信和体制创新诸方面不断超越自己。正因为如此,才有香港今天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并以独立司法、自由资讯和开放的经济模式吸引逾万家海内外企业落户香港及成为亚太区总部。
港元作为法定货币,在国家支持下一直行之有效维持其联系汇率制度并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中心。为确保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基本法” 109条突出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香港简明而且独立的税制不仅成就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且也令香港依照政策需要推出新的税务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企业竞争力。
“基本法”始终保障了司法独立性,保留了国际社会所熟知的普通法制度。特区独立司法和终审权得以享用和保障,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法官产生和任命也是由行政长官获得立法会认可并报请全国人大备案。法院系统多国背景的海外法官的参与和组成亦足够佐证香港司法独立和法制精神。
香港海纳百川,人杰地灵,东西文化交融,全球物资汇聚,高端思想碰撞,前沿资讯交集。在“基本法”背景下,言论自由、出版方便、迁徙随意、游行不禁。以“中国香港”为平台在亚太乃至全球积极参与并尊严地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联合国贸发会“2019世界投资报告”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2019世界竞争力年报”显示,香港排名分别居位第三和第二。
1997年回归前移民潮在回归后回流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又一证明。然而,以一国两制所保障的高度自治和政治自由近期却反过来又破坏和亵渎了法律秩序,以里应外合的方式寻求普选,从而反对政府,破坏一国两制,企图脱离基本法。两制是以一国为前提和先决条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却不应该成为一国的“绝缘墙”,阻障并凯觎中央行使的统筹职责和权力。
“一国两制”创造性地开拓了以和平机制处理国际间历史遗留问题的先河。虽然“前无古人”,未必“后无来者”。再伟大的发明和社会制度的设计,都会随时代步伐的加快和未知因素的凸显从而遭遇各种不测与挑战,甚至造成止步不前或历史车轮倒转。“50年不变”的“一国两制”如今进入中年期,各种深层次问题和长期累积的社会矛盾在外部力量作用下开始发酵,内忧外患在里应外合作用下逐步引燃。
半年多来以反“修例”为突破口,“一国两制”底线不断被碰撞。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也被严重挑战和践踏。泛暴派不仅给香港人民带来深重灾难,而且“呼台唤美”,挟洋自重,为中美关系复杂化带来隐患,也为区域发展、民族振兴和国家统一大业添加变数。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视角,不难理解今天发生在香港的事情。作为东西方地缘政治的战略高地和中国重要的出入要塞,香港数百年来却是英美利益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密切关联和集中交织。港英管治遗留的政治遗产,不仅没有妥当善后,而且深度抑制香港政治生态在回归多年后良性转化。港人对“一国两制”宪制秩序难以适应。
“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何建宗博士曾对中评社表示,部分香港人选择性拥护基本法,本质上是缺乏对基本法和宪法的尊重。因此,对加强政治架构、中央与特区关系及“一国”的宣传是未来基本法教育的重点。何博士还认为,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的宪制性文件,行大陆法的内地和普通法的香港难免冲撞。个体权益和集体利益、本土势力和国家尊严往往在具体实践中也会出现倾向性取舍。
如何确保“基本法”不被误读、执行过程不失偏颇、复杂环境中顽强坚守均已成为特区政府和每个港人不能回避的现实。香港的前途命运无异议地掌控在中国人手里。中国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复兴当然是包括海外华侨在内的全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基本法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则是全面贯彻“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未完待续)
注释:
[1]邢云超,剑桥大中华“智库”研究院创始院长、社会学学者及英语语言文学教授。
[2]参见周叶中:《台湾问题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