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云超
(接上篇)
(三)基本法要修炼内功
中间派组织新思维今年1月16日公布以参与反修例示威者为物件的民调显示,近八成受访者支持“一国两制”;中间派智库民主思路2月17日亦发现,73%受访者支持2047年后延续“一国两制”[1]。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变化未必一帆风顺而是步履曲折运气多舛。不管是2014非法“占中”,还是2016年“旺角暴乱”乃至2019年“条例风波”,所有这些既有“港独”分裂主义性质又有恐怖主义特点的威胁国家主权的活动均指向基本法及中央政府。
1月15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新春酒会上致辞“新的一年,香港如何再出发”。显而易见,在全球瘟疫大爆发环境下,思考和探索如何守底线,纾民困,振经济和促稳定成为港府港民共同直面的课题。如何早日走出政治阴霾,聚焦经济发展,固化一国两制,重获成长空间又是新时期不可回避的现实诉求。正如上文所述,“一国两制”作为国家治理必须秉持的13条显著优势之一,未必受港人诟病甚至抵制。问题的症结依然在民生,深层次原委依旧在教育。不管是港独还是台独,目前共用的“杀手锏”不仅是“去殖民化”的缺失而且是“去中国化”的深化。而教育软实力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柔韧性对一个国家的战略意义和在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潜在的革命性功能。
香港半年多暴乱中共有7千余人被拘捕,其中学生3千多,教师及教辅人员近百人。香港教育已经出了问题已成共识。不管教科书还是参考资料,处处充斥著歪曲历史和反对国家的文字。近日,中文大学通识课程又出现考试题目暗煽仇警与抹黑国家领导人的现象。有议员敦促校方惩处相关导师。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没有明确或者蓄意漠视宪法和基本法关系,忽略了宪法是基本法存在的前提,而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政基础。很多法律界人士在全国人大就有关异议释法之时,甚至天真地以为基本法独立于宪法而存在,中央政府过度 “干预香港事务”,破坏“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一个总概念,已经包含“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内涵,因此,也需要加强全面理解和准确执行,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香港社会特别是文教领域过度重“两制”而轻“一国”,致使本土思潮泛滥,港独势力做大。因之,宪法及基本法在全社会尤其是公职人员和基础教育阶段的师生间推广和学习刻不容缓。在澳门,宪法和基本法权威颇受尊重,既多元合作又协调统一的宣教系统得以建立。基本法内容在大中小学不同阶段均有部署并列入必修课;进入公职及业务晋升之前,每个人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与考核,确保爱国爱澳管治团队居绝对领导地位。带领全社会崇尚宪法、学习基本法已经规律化和机制化。
笔者曾于2019年9月21日“光明日报用户端”发文“香港通识教育亟待改革”,提出国民教育和公民教育之迫切性,建议在操作层面适时成立特别课题组和教材编纂委员会,著力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普及和教育,鼓励更新教师深造课程和专业理念架构,强化基本法研学和认知。有学者质疑“学校教育不仅没有探究问题根源,反之越改越差,过多承袭殖民政府教育政策及文化脉络从而忽视了孕育本地学生的心智成长”,因此宣导在全球不确定因素累加和外部势力强势干扰下,土地回归和人心回归需要统筹兼顾。中文大学创新科技中心主任黄锦辉曾建议政府在此环节可以“鼓励有心之人,开办私人中国国际学校,把国教科目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然后加以推广。”
教育局蔡若莲副局长4月4日亦曾表示,教师对基本法了解不足导致“认同”及“实践”面临挑战,多元培训教师以完善基本法教育成为必然。基本法进校园并且课程化、规律化和系统化亦在所难免。为了香港繁荣稳定和捍卫国家根本利益,740万香港居民都有必要了解基本法,研阅制度保障,从而有利于落实“一国两制”,进一步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加大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国情教育、历史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牢记一国两制核心要义,旗帜鲜明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国民教育的义务在当今多数国家包括欧美西方国家在宪法中均有相应规定。相形之下,香港在国民教育规划、策略推广落地及绩效即时考评方面显然未能切合时代需求,只有著手内功修炼,因地制宜加强改革,才能坚守和弘扬“基本法”,从而在方向感和主导性方面寻找定位,为包括台湾在内的大中华地区合作发展形成正面示范。
(四)基本法为台湾示范
栉风沐雨30载,基本法在时代大潮荡涤过程中得以丰富并彰显了强大生命力。新的历史时期,新问题和新挑战也在呼唤新思维和新理念。然而,过往的实践和现实的挑战亦告诉我们,在涉及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复兴重大议题上,学界承认基本法依然有进一步优化和健全的空间。在台湾问题上,一个稳定繁荣的香港具有强大的、难以替代的示范功能和借鉴作用。但遗憾的是,不仅香港各阶层对基本法内容知之甚少,就连台湾主流媒体对“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报导也不多见。
台湾作为中华民族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份答卷的成绩直接构成中华民族复兴的标杆。近年来,陆台局势不仅没有改善与缓和,反之,荫翳蔽日,气氛紧张。民进党执政以来,在历史与文教领域和香港异曲同工,不仅媚美谗日,而且深度“去中国化”,著力凸显台湾主体性和独立性。香港“修例风波”以来,台湾当局频繁迎合香港“独派”,连袂携手做大做强“独”文章。在香港,特区政府忙于一线抗疫,政治玩家及极端势力却奔赴前沿操纵选情,备战9月立法会选举。“若然奸计得,政府将寸步难行”[2];而在台湾,国民党也忙著“绿化”,“暗毒”转向“明独”。专家分析,江启臣就位党主席施政讲话只字不提“九二共识”,甚至“公开会见港独分子黄之锋”。在国家理念上带领国民党正马不停蹄趋同于民进党,隐约向“反分裂国家法”条件靠拢,逐步具备“得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之要件。
中华民国政府在宪法上至今尚未宣告放弃大陆地区主权。然当“台独”分裂手段从政治渐次转向法律(尤其是宪法领域),以“制宪”、“修宪”和“释宪”为主要途径的宪政改革成为法理台独的重要形式[3],通过造成“两岸分治永久化”而谋求独立,“反分裂国家法”会自然启动。“美军舰抵达高雄港之日,就是解放军武统台湾之时”。不过,境外学者及智库专家普遍难以认同武统台湾会成为民族复兴之上策选项。
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东西德国互动频繁。联邦德国实施“新东方政策”,著力改善与民主德国的关系,促进了两个德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政治全面融合,自然也为两德统一奠定了现实基础,两德关系依然是“德意志民族内部的特殊关系[4]”。而在中国,2019年初,国家最高领导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亦充分彰显中华民族复兴的崇高愿望。然而,台湾主要政党和政治人物多为反对。民进党亦通过修法进行政治防卫。“一国两制”效应难以示范,两岸和平统一愿景依旧晦暗。此时,也有学者甚至借机提出可否“虚一国,重两制”,甚至有人因香港迟迟难以兑现的23条沦为国际反华基地,从而质疑粗犷的基本法1.0版本可否针对性予以升级。
台湾问题乃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依照“反分裂国家法”,既然陆台矛盾属于国共内战残留问题,那也许就需要一个类似台湾“基本法”出台。结合台湾现存状况,无论政治制度、治理模式、社会结构和国家形式当然均会基于“一国两制”和港澳经验。至于有媒体质疑一国两制管治风格反让台湾愈加不安,认为港台共用的“抗命时代”就是站在东亚最前线共同抵御中国因素,乍听起来的确耸人听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过去20年,数十次民调结果均显示逾80%台湾民众和台当局如出一辙,不仅支持维持现状,而且不接受与大陆“一国两制”下的统一。
港台问题既复杂又简单。视角不同,见仁见智。香港与台湾最大差异,似乎在于二者通往民主路径存在根本差异。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体制是建立在基本法的基础之上,而基本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而台湾则拥有一套完备的政治、军事和法律体系。虽然二者近年来形势均有不同程度恶化,但香港和台湾毕竟性质不同,处理矛盾的策略自然迥异。基于台湾政治上基本实现自治的现实,即便和平统一台湾,港澳现有模式未必得以复制和照搬。专家建言,在确保全国人大能够就分裂或者独立倾向的行为和现象主动释法从而捍卫一个国家的底线情况下,其政治结构、选举制度和立法诸领域亦未必不被理解和不受尊重。对于两岸统一的法律制定,所涉及的合理审查机制以及港澳基本法所规定的问题解决机制亦未尝不可得以借鉴。
事实上,港台对于独立与反独立的极端态度比重甚小。换言之,多数中间力量依然有较大争取空间。有港台人士特别是既得利益者极力诋毁“基本法”,视“一国两制”为洪水猛兽。其实,他们并不谙熟“一国两制”不乏弹性和空间。一国两制香港版、澳门版及台湾版因地制宜,在一个国家前提下各领风骚。然而,不管哪个版本,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地方实施国家在港澳台关于“一国两制”方针和推广机制依然任重道远,甚至始终没有能够冲破固有的以美国等西方势力在港台长期形成的舆论防线。这也许是出现“台湾不是第二个香港”,“台湾绝不接受一国两制”的原委。因之,除了基础教育体系内加强教科书及通识教育改革之外,特区政府政治政策文宣工程尚待完善甚至重构。
“与其艰难取信于台湾民众,北京方面不如探索构建新的机制或平台之可能性,对不完全契合现实环境和未来预期的基本法条款予以补充抑或修缮成为新命题。” 有政治家甚至尝试提出,任何如香港“基本法”的宪政解释权归当地独立的司法机关全权拥有及主导而非再由全国人大释法,避免“中央先发制人和干预香港政策”之嫌。不过有学者戏称此乃缺少逻辑,贻笑大方。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解释“基本法”“产生内在约束力[5]”。基本法解释权具体分配:一)全国人大有全权解释权;二)特区法院负责特别行政区关于自治区范围内的条款;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解释对香港行政区法院产生约束力。香港特区法院引用该条文时必须以全国人大的解释为准[6]。
要实现国家和平统一,令2300万台湾人看得到的利益的有效宪政制度不可或缺。所谓可能的台湾“基本法”也许需要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传统思路上予以调节以尽量适应对等原则,从而避免管治矛盾和信任危机。在此,大陆方面政策宽容度和台湾当局的智慧取舍均会对未来台海局势和民族复兴构成某种意义上的挑战和考验。不过,事实上,为了民族复兴与和平崛起,大陆方面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特别是“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所展示的善意及制度弹性已经引入关注,令人印象深刻。即便是非和平手段的第八条,也足够凸显和平统一的最大愿望。香港基本法的前车之鉴似乎不可低估,其示范效应亦难以弱化。
港澳地区长期在殖民统治下的法律系统、社会秩序和经济结构日臻完善。和台湾相形而言,唯缺乏独立的政治依附和意识形态的依赖。换言之,香港虽然在法制、人文和社会多方面颇具系统性和连续性,但在政治层面上缺乏台湾地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也为主动在港澳政治生态的培育和调控提供了条件。半年多来,台湾各界虎视眈眈,动态关注香港的日日夜夜,台独势力处心积虑为港独摇旗呐喊,试图诋毁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架构,民进党甚至扬言支持港人抗争到底。二者同病相怜,相互取暖,仰仗外力,有恃无恐。在此背景下,加强国安和武统台湾,兑现基本法23条声浪四起,迅速获得了海内外共鸣。
(五)基本法仍待健全
中华民族复兴的核心要素是以和平统一中国与中国和平崛起为考虑。而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环节乃制度设计。港澳模式特别是基本法在香港的具体实践不仅为香港居民谋福祉,而且也为台湾提供了举足轻重的借鉴作用。所以,如何能够通过“一国两制”在香港顺利运行并为特区人民带来安全稳定和自由福禄成为中央和特区政府后五十年后半程的重大课题。“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学术研讨会”日前线上举行。多位基本法起草参与者及知名专家学者与会并反思经验教训,为未来准确落实一国两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然而,香港最大的管制困局和宪制危机是亟待国安立法从而确保御外防内,避免特区内激进力量和境外政治势力里应外合演双簧,伺机政治反扑。香港“文汇报”4月16日报导,美方推出“传尔布莱特计划”,扬言输入25名学者来港,深入香港八所公立大学,操纵高等学校重要教育课程,以学术活动做包装进行反华渗透,而其网路专案合作单位乃美中情局“左右手”。“港中大连夜声明与港美切断26年关系,称其仅为租户,很快走出校区”。
纵然“23条”已成“烫手山芋”甚至堪比炸弹。不过,如若该条款所规定的特区自行制定国安立法的宪制责任未能履行到位,势必隐患无穷尽,政府施政将内外交困,依法治理举步维艰,域外渗透愈加猖獗, “一国两制”前途未卜;02-03年23条的启动和推进引发50万市民游行,致使保安局长叶刘淑仪辞呈并迫使董建华政府当年9月5日撤回“国安条例草案”,极端势力“乘胜追击”,不依不饶,如今卷土重来,借助“修例风波”,企图推翻政府。
去年10月31日,四中全会公报从国家层面提到“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国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年11月时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亦发文指,23条尚未立法是港独加剧之原因;中联办主任骆惠宁1月20也在“人民日报”及随后香港“紫荆”专稿中指出,若国家安全体制机制长期缺位,外部势力就会无所忌惮。23条属授权性质的条款,亦即在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因地制宜自行制定有关法律以惩处危害国安之行为。同时,它又是指令性条款,要求地方政府在高度自治下主动担当和作为,履行宪制责任。令人遗憾的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在特区成立之初错失良机,未能在法律层面架设“防火墙”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不过,凡事皆两面性。事态的恶化和时间的延续也可令中央政府更有信心,香港政府更有决心,而港人亦会逐日厘清思路,看透问题。再之,极端势力中坚被挫败,暴力主流被关押,或许为安全法出笼扫清路障。同时,相关条款内容的研学和残酷现实的教训更加因此深入人心。“大乱必然大治”。2020年3月13日,何君尧建议重推23条立法,截至4月14日上午9时,已有超过186万人连署23条立法。不管国际环境、国家维度还是香港治理层面,23条横空出世,似乎恰逢其时,堪称是“基本法”发扬光大和“一国两制“再出发的里程碑。即便23条难产或者生变,事实上,“必要之时,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动用第18条,将全国性法律直接落地。”
23年以来,碍于“基本法”之许可权,从03年反23条立法到14年占中运动再到今天的反修例风波,中央政府始终不能进行有效管治,而特区历届政府亦履职艰辛,难抵情势。基于国家安全的新形势和国内外新情况、新任务,国家安全观的强化和落实已经刻不容缓。维护国家安全当然也是特别行政区宪制责任。由此,“一国两制”进入新的阶段当需新的认知。相关法律条款自然也需要相提并论,依据新情况,予以修整和健全。
早在2009年2月25日澳门细节性讨论并表决“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并于3月3日正式生效,其时,澳门也是在香港23条立法遭遇重大阻力背景下,几经延迟和曲折,最终成功填补了澳门在此领域的立法真空。澳门根据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104条释法,主动在立法会选举法修改案中增加“防独”条款,随后又完成国歌法当地立法。这些均为时局动荡的香港提供了例证,树立了榜样,同时为澳门特区政府施政增加了治理信心,澳门特区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互信因此得以确立。对于澳门在复杂多变的环球局势影响下对国家安全所展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相信港人不会不理解,别有用心者也未必“看不懂”。
今年的4月15日为第五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部开通了12339举报热线。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办的“全民国安教育展”网站今日(4月15日)亦正式开通。“国安法”第二条规定“国安”乃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它重大利益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也涵盖包括公共卫生、科技资讯、生态资源,生物及金融安全。该法第四十条也提及港澳地区同样负有维护国安之责。因此,外部势力深度干预香港事务,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执行机制上需要下大功夫,“绝不能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风险口。”
随著近年来国际形势剧变,香港国安漏洞和内忧外患已经昭然若揭。而后瘟疫时代背景下的全球格局动荡,香港也未必不会成为擂台主战场。有港媒报称,3月底美驻港领事再涉暴乱议题,也有极端势力声称“大动作”五月即将卷土重来。香港管治权斗争血雨腥风,天灾人祸此消彼长。从学界到政界再到法律界,“维护国安乃香港宪制之责”共识已就。两任特首均未能实现立法的23条之命题似乎冰封已久,正待解冻,再度备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中国任何地方都应承担维护国安、主权和核心利益责任,香港也绝不能例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城大副教授梁美芬认为,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中央若能及时惩治错误行为,可以避免其对国家及香港社会造成更大破坏;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张志刚说,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要思考如何承担责任,应对一股庞大的有计划挑战基本法的政治力量。
香港历史上一直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和法治社会。且不说打砸抢和肆意纵火,即便随地吐痰都有法可依而且不折不扣。然而,半年多以来的暴力犯罪及带有恐怖主义和反人类性质恶性案例又有多少被绳之以法和“药到病除”?焚烧国旗,亵渎国徽的亡命之徒又是怎样处置的? 香港其实并不缺乏法律条款,唯执法力度不够,造成法不治众。以威慑为手段的群体性违法及“违法达义”为行为伦理,启开了破坏香港法制的恶性阀门。所以有专家坦言,即便完善了基本法23条,如若依旧空转,香港情何以堪?当然这也可能属于杞人忧天,但抑或涉及社会经济和国家战略之举,依旧概念化并束之高阁之案例不在少数。“拉布”总在进行中,人事财经支持亦永远蜗行在路上。9月立法会选举在即,反对派开始骚动。即便疫情当前,议程在案,有人依然罔顾职责,“政治揽炒”。“立法”与“行政”争斗未曾休止,乱局通常缘此肇始。
结语
香港“基本法”以前所未有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创造性,释放了邓小平改革开放在价值原则和制度愿景上融入世界体系的决断意志。“这是一个非常励志的民族复兴故事”,而“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当属其中的关键环节。可是,这种民族复兴的励志共识,如今正在接受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与历史考验[7]。“基本法”一度超越当时割裂世界与中国的冷战秩序的政治实验,堪称对世界政治理论的贡献和革新创举,不仅智慧地折衷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矛盾,而且为各国纠纷、历史痼疾的解决探测到了平衡点。当今国际风云变幻莫测,全球格局在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作用下摇摆不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东西文化高度相容的前沿国际大都会自然难以游离和逃避。
香港的现实困扰和深层矛盾乃多元因素迭加使然。“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没有原罪,亦并非罪魁祸首。有港台“独派”联手境外反华势力抹黑基本法,玷污一国两制,理应受到全民族各阶层俯视和谴责。“香港之难是全国之难,香港之痛也是全民族之痛”。香港与台湾、港台与大陆乃至整个民族之复兴,关联紧密,交集深入。唯冀专家同仁从全球背景下客观理性看香港和香港问题,以民族大业和全球安全观评估基本法,并寄希望于立法机构以法制思维适时柔性细化粗线条的基本法款项并将原则性条款得到硬性健全和强化。基本法亦非“魔杖神法”,它毕竟也有其历史局限和时代考验。因此,作为中华崛起与民族复兴之要件,其政治活力和历史寿命,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国家和地区之间在全新挑战下的政治合意与制度创造乃至根植于中华文明和民族大业的核心认知。
注释:
[1]参见卢文端:《聚焦发展坚守法治发挥好一个两制最大优势》,载《紫荆》,2020年4月号。
[2]参见邢云超:《香港双重压力下举步维艰》,《人民网-强国论坛》,2020年4月2日。
[3]参见周叶中:《台湾问题的宪法学思考》,《法学》,2007年第6期。
[4]参见黄正柏:《德国统一前两德关系发展述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6期。
[5] 参见黄江天:《香港基本法的法律解释研究》,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24页。
[6] 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第58条。
[7] 参见田飞龙:《香港基本法还有春天吗》,《明报-观点版》,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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