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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炜光:应引基本法第二十条顺延本届立法会运作及换届选举

日期: 2020-07-22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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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冯炜光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笔者建议政府把「现届立法会运作及换届选举顺延一年」,但必须寻求中央授权,这样才能成功避过司法覆核的挑战,令香港政府可以专心抗疫。


第三波新冠疫情来袭,香港随时要面对「禁足令」。在这氛围下,谁也说不准由现在到9月6日,若进行选举拉票造势等活动,香港疫情会爆发到甚么程度?若不让进行,选举能言公平公正?更恐怖的是,緃使未来7周侥幸没事,但9月6日有300多万选民投票,而且是投实体票,不是在网上click一下,如果在选举后突然疫情大爆发怎么办?谁担当得起?


人命关天,全球运动员翘首以盼的东京奥运也可以押后一年,看不出香港为何不可以也将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让特区政府可以有充足回旋空间来处理疫情。毕竟保障市民的被选和参选的民主权利是建基于市民安全和健康。倘若连健康或生命都不保,如何去享受民主的好处?


按现有《立法会条例》第11条:


立法会紧急会议


(1)于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后而于指明举行选出立法会议员的换届选举的日期(如多于一日,则为首日)前的期间内,主席必须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立法会紧急会议。


(2)只就第(1)款而言,于紧接紧急会议开始前的立法会任期内担任议员的人,须当作为立法会议员。


此条只是讲「紧急会议」,没有说行政长官可以要求立法会主席按恒常一样召开会议讨论不同法案、听取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批准财政预算案,甚至连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委员会等能否按此条为据来继续运作,也成疑问。按过往的经验,一定有人跳出来司法覆核,用这绊马索令特区政府进退两难。緃使特区政府动用《紧急法》,去年10月也有人以司法覆核挑战政府。挑战政府的人,一定是用基本法来作依据,指政府做法违宪。故此,笔者建议行政长官在引用上述法律前,按基本法第二十条呈请中央授权,「把现届立法会运作及换届选举延期一年」。由于立法会是香港重要政治体制,中央完全有权介入。


基本法第二十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由于是中央按基本法授权特区去做,而基本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58条),那么一切司法挑战便可以迎刃而解。緃使有心人想透过法庭判决「现届立法会运作及换届选举延期一年」的决定违宪,也找不到法理依据。


当然,前题是林太愿意向中央呈请,然后由中央俯允,这样事情才好办。否则只是像去年一样单凭香港本地力量,只动用香港本地法律,随时有法官以大众难以理解的角度来判定上述决定违宪,那特区政府便很被动了。不过,据政圈传闻,中央本来有意派上海医护来港协助抗疫,以免香港的医护人员过分劳累而至出错(其实近日已出现把有病征和没病征病人搞混的乌龙),但据说有关方面已婉拒了。倘真如此,连人命攸关的抗疫都有排拒内地或「去中国化」的情绪,立法会运作和改选延期一年,兹事体大,相信天子门生出身的政务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一定会认为:「我们是英国人一手调教出来的精英,九七回归前广受各方赞誉;为什么事事都要呈请中央出手?这岂不负了我们这么打得的英名?」。是耶非耶,人心和历史自会有公论﹗



作者为原特区政府新闻统筹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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