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元
《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和立法,是中央事权与管辖权。中央有管理及执行「重大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国家责任。香港特区政府有负责坚决执行《港区国安法》的宪制责任。因此,如笔者早前分析:未来《港区国安法》的执行架构的设计与执行机制的建立,及怎样划分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权责权力,并坚决配合执行相关法律制度,非常关键!
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草案》)的说明。就在全国人大公布有关《港区国安法》制定的「草案细节」之前,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及保安局长李嘉超先生均表示,将坚决配合中央人民政府完成有关立法,并坚决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保安及有关执法机构如警队,已在酝酿建立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构,以更好,更快速的配合好《港区国安法》「立法」完成后的有关执行工作。
日前香港保安局、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海关、入境事务处等六大领域纪律部队的首长也纷纷公开表态:坚决支持《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和执行工作,并将建立各自系统内相应的配套执行架构和执行机制,以积极配合特区政府,落实宪制责任。这是对《港区国安法》建立同香港基本法、普通法关系和作用,以及对自身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正确理解,值得充分肯定。
未来《港区国安法》将设立四方面的刑事罪行:涉及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等。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安全委员会,及有关司法,立法与执法机构的功能将得到更大的强化和提升。不能只局限于依法惩处危害公共设施与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公安条例)。更应强化提升收集、分析、侦别和执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案的功能与执行能力。因此,对有关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与执行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可以预见,随著下月《港区国安法》的尽快制定出台,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有关司法,立法和执法机构也将尽快制定一套为迎接香港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配套执行制度和执行对接机制。以更好,更全面和更有效率地配合好国家安全驻港公署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执法功能和行动。这是确保「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方针行稳致远,及为「香港再出发,开启未来新航程」保驾护航的重要法治保障和执行力量。
作者为香港华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香江智汇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