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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炜光:香港司法界对中央的高度信任领情吗?

日期: 2020-06-22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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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冯炜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的《涉港国安法》说明,上周末由新华社报道了其摘要(下称「说明」),「说明」写著:特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这里写的是由特区负「主要责任」,显示了中央对特区管治团队的信任。


这绝不是一句空话,因为「说明」写著日后国安案件由检控到法官,「除特定情形外」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未有由内地法官审理,远较预期宽松。但香港的司法界明白中央的高度信任吗?让我们回顾一下个别法官的表现。


1)保释条件宽松:由2016年大年初一暴动案的黄台仰、李倩怡到去年7月29日暴动案的众多被告,都有外逃情况。原因是法官批出十分宽松的保释条件,于是很多人从容离港。近日黎智英有7条控罪在身,但只有其中一条控罪的主审法官不批准黎离港。倘若日后国安案件,法官也是以数千元甚至数百元的保释条便批准保释,乱港份子及美国间谍们多谢也来不及,立马弃保潜逃。


反观香港司法界翘首仰望的美国,据《美国陷阱》一书揭露,书中主角(一位年薪以百万美元计的高级白领,跨国企业亚州区主管)因涉嫌一宗事发于2003年的海外行贿案 (不是国家安全案这么严重,而且主角被捕时已案发超过了10年)被美国法官拒绝保释,一关便关了超过一年;期间不断上庭,主角不断提出更高保释条件,以求离开监狱,但都为美国法官所拒绝。香港的法官,真的要向美国的「国际标准」学习。


2)判罪门槛高:「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有关修例风波案件,这情况在香港屡见不鲜。倘若日后是「国安抓人,(香港)法官放人」,中央政府可能要被迫出手,改由内地法官审判。


3)纵使罪名成立,判刑极轻:由占中案的因为年老、因为过往做过立法会议员故对社会有贡献的被告,被法庭判处缓刑。有侮辱国旗的,只判社会服务令。更有甚者,当律政司依例对袭警被告要求增加刑罚时,却遭法官拒绝。于是,一众被判有罪的「揽炒派」和黑暴继续逍遥,那位被「证实」脑生瘤的女士,近日竟然生猛到涉拉扯记者, 4 月初时又违反限聚令到酒吧「开会」。


近日又有法官以「判监会令被告不能贡献社会」为由放生被告,其宽松程度令人咋舌。但去年有人在美国领事馆喷漆,反对美国干预香港,立马被判入狱4周。霎时间,香港法官为了捍卫美国领事馆的安宁和尊严,立时变得「鐡面无私」。


4)言论惊人:部分香港法官对黑暴的「不为私利」的犯法行为,会加以赞许,令人有偏颇的印象,但大法官马道立却不为所动。又有法官实名签署「反对逃犯条例」的声明,继续可以不受惩处。但只要有法官发表支持蓝丝言论,立马遭到训斥。


纵使有上述4点,中央仍然高度信任香港司法界,继续由香港法官审理日后的国安案件,连法官国籍也没有限制,这点连澳门也较我们香港严谨。笔者还是那句话:香港司法界能对中央的高度信任领情吗?



作者为公关顾问、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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