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人大常委会作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据《橙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反映中央信任香港的执法人员,而且草案列明会保障人权,并已经吸纳普通法的特点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见,希望立法后会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一国两制”畅顺运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内容,当中提及中央将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谭耀宗表示,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时,早已提及会在港设立机构,这次公布亦说明执法任务交香港特区处理。他认为,设立机构主要是监察及督导作用,由于国家安全问题涉及复杂资料,香港特区没有这方面的人材,故设立机构是十分合理的做法。
对于特别情况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谭耀宗指,这是在出现极端情况下才会出现。他举例指,如涉及外国的案件,香港政府处理不到,便需要由特首提出,按程序需要中央批准,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才会采取行动;另一个情况如香港出现难以控制场面,如社会失控,那便需要特首向中央提出,再经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派驻军平乱。
谭耀宗认为,草案列明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辖权,是一个“兜底”的做法,以防万一,不会随便动用。
对于过去在“修例风波”中有否出现社会失控情况,谭耀宗说,在社会活动期间,特首一直没有向中央提出要求中央出手,但即使特首提出,中央亦要作考虑,所以可见中央对这问题十分慎重。
此外,谭耀宗又透露,草案中的罚则与香港的刑罚相若,较轻微罪行最高可判监3年,较严重的最高可判监5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