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冯炜光:别让AO的「两个凡是」阻碍建立国家安全机制

日期: 2020-06-08 来源: 紫荆
字号:

文/冯炜光

公务员事务局长聂德权日前表示香港公务员同属「国家公务人员」,坊间解读是:不能公开挑战中央权威。笔者对此甚表赞同;然而除了这点,还要摒弃「英国人留下来的都是好的」思维。现时手握香港各政策局决策权的AO(AdministrativeOfficer政务主任),他们的思维是:「凡是英国遗留下来的制度都是好制度,凡是英国人当年作出的惯例,我们都要紧跟」,虽然他们口中没有说出「两个凡是」,但身体最诚实。他们把这「两个凡是」解读成香港制度优势,是「一国两制」的「两制」体现。

以笔者当年在政府亲眼目睹如何成立创新及科技局(创科局)为例,由于AO们坚持上述「两个凡是」,于是创科局局长、副局长、政治助理及其秘书们的工资属新增开支,按「两个凡是」,新增开支必须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批,于是便为反对派开了一个「拉布之门」。緃使立法会大会通过了决议成立创科局,但由于没钱发工资给局长,于是创科局拨款又被陈伟业等反对派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拉布多了半年才能成立,而这笔钱是多少呢?3000万港币,你没看错,只是3000万,连一个像样豪宅都买不到的钱,却因为AO们的坚持,为反对派的「拉布」大开方便之门。

笔者在今年4月2日便曾在本栏撰文《緃使立了二十三条,也要机制去落实》,针对的便是这种思维。现时特区政府开设新职位,需要新资源,AO们都会坚持英国人留下来的一套,但英国本土却不吃这一套。最经典的便是2016年,当时新任首相文翠珊要落实英国「脱欧」公投,一上任便立马宣布成立「脱欧事务部」,于是其内阁立刻多了一位这样的部长,完全不像其前殖民地香港般拖拖拉拉,要搅个前后3年才能成立一个「创科局」。所以香港AO的「两个凡是」指的是「英国遗留下的」,不是说现今英国人所做的惯例。

回到「涉港国安法」,谁来执行?哪来资源去执行?若是由现有警队去兼职,「国安」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专业,现役警察不实行培训怎能和美国中央情报局等老手交手?

问题来了,若警队循惯例问保安局拿资源,于是一众AO便可「大显身手」,由保安局到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AO都会坚持「两制」,一切要循规蹈矩,先要去立法会申请开设新职位,然后经由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都同意开位,最后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拨款,其过程最快要半年。AO们会告诉骆惠宁主任(中联办有监督权)半年已经是最快了,还未计及立法会9月改选后,揽炒派「恶意拉布」,届时保安事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都选不出主席(大家还记得郭荣铿如何「拉布」超过半年吧﹗),这随时拖上超过一年呢﹗「骆主任,你慢慢等吧﹗」

如何应对?笔者认为特首、律政司长、财政司长等要出点力。

1)特首其实可以用《紧急法》,调动公帑,立马指令成立警队国安部门,这样便可以不给立法会有机会去「拉布」。

2)特首还要指令廉政专员,不能像当年抓麦齐光局长一样随便来个罪名便去抓新成立的国安部门人员。否则邓炳强刚委任一位新的副处长负责国安,廉署执行署便立马以某些罪名,把这位副处长抓了,那国家安全谁来维护?不要忘记当年(2012)麦齐光只当了12天局长,便因为被廉署抓了而要辞职(据说是临抓捕前才通知时任特首梁振英),但最后搅了好几年到2016年,麦齐光终于脱罪。若廉署内有人照板煮碗,把新上任的维护国安的副警务处长搅过好几年才脱罪,但该人已经倾家荡产,那么警队内谁敢出任这个职位?至于廉署执行处为何会这样做,你懂的﹗

3)财政司长也可以在明年(2021)的财政预算案内把这部门视为已成立,不是新增开支,故不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重新审批。

4)律政司长要协助澄清法律依据,否则AO们一定在政府内部大放厥词,说这是有违惯例,其实是想说「有违祖制」,有违英国人的祖制。

倘若特首不愿意执行,中央不妨考虑按基本法第48条第8款,向特首发出指令。当然,最正本清源的便是AO们抛弃「两个凡是」,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大前提,想方设法尽快成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但有一个根本问题,AO们的「国家」是那个国家?有多少AO是透过其家人拿了「五眼联盟」国家的居留权?而好辩的AO们也会反驳:「我们可从来没有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呢?」「我们心中的国家,极可能是日后我退休后定居的国家呢?否则日后我退休,定居国以我曾经『打压香港民主自由』为由惩办我,我岂不是临老也唔过得世?」。这极可能是高级AO们的真实想法。

笔者对中央5月28日以高票通过定立「港区国安法」充满期望,但如何落实执行机制,AO的「两个凡是」思维是重大绊脚石。


作者为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来源:点新闻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冯炜光:别让AO的「两个凡是」阻碍建立国家安全机制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