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志隆
人大料将通过并执行针对香港现状进行国安法立法,并放在《基本法》附件三,令其在港适用。措施展现了中央对港政策的主动性。周日(24日)的北京两会期间,王毅等中央要员再次申明中央对香港事务的主权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同一天的香港铜锣湾街头,反对立法的集会游行又一次演变成暴力冲突,而在各区也有签名支持立法的活动,香港社会多元声音可谓大鸣大放。
非最佳立法时机 支持、反对各有民意基础
在奉行「一国两制」且又缺乏国民教育的香港,对「国家安全」的概念无疑与内地民众相去甚远。但持续一年多的「反修例」事件的性质一再改变,部分外国政治人物与团体对香港局势已经由「过度关心」到「摆明插手」,我们也可以看到香港政治人物不时向美国政治人物「请益」,甚至连参选香港律师会的参选人也要去和美国的议员「见见面」。加上新冠疫情令到国际社会(特别欧美国家)对中国的态度有明显的转变,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一个「国安缺口」,这已经不是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的事情,而是国家整体安全相关的事情。笔者以为,或者今天不是立法的最佳时机,却已经是不能再推的时间点。
香港社会针对「港区国安法」的反应是两极化的。从刚过去的周末,无论是铜锣湾的集会游行演变成暴力,还是遍地开花的「撑立法签名街站」,都显示出对事件截然不同的两股民意。这主要在于香港社会自回归以来都不能将客观解读「一国两制」推广成为社会共识,各方面按自己需要各自解读「一国两制」,或强调「一国」或专讲「两制」,社会缺乏对「一国两制」的共识甚至在此题目上互相排斥,以致社会充满对「一国两制」的偏见。
准确了解「一国两制」应成为「香港共识」
在这种偏见未能消除的今天去推动「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社会的摩擦与疑虑是可想而知,而国际社会也会因应香港社会内部的摩擦与疑虑,抱著一个巨大的问号:到底「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这个承诺还存在并被实际践行吗?要回应这个问号,各级对港工作人员要留意短中长期三个关键因素的影响:
其一,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将如何配合,落实立法阶段。有关法律内容要尽可能客观透明,有关法律条文要尽可能降低对市民日常生活的自由影响,模糊空间越少,市民信心越大。
其二,要即时启动大型的「普法教育」,这包括对「国家安全法」的普法教育,以及对《基本法》的普法教育。短期内,具体向社会说明本次由中央就国安层面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对「一国两制」的保护重用何在。让社会客观认识到立法对香港是起到保护重用,是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关键,也不影响市民日常的各种自由,正是中央重视「一国两制」高于一切的决心,才会在条件不成熟的当下,果断立法。另外,应检讨并重新推动《基本法》普法教育,从根基解决「一国两制」各自解读的现状,努力创造对「一国两制」的「香港共识」。
其三,透过实际执法行动来建立信心。这是较为中长期才可见效,但又是必要性的措施。立法之后,如何在香港执行《国家安全法》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授权香港警方代为执法?或成立「国家安全部派驻香港办公室」在香港独立执法?涉嫌违法者,是会以何种形式被拘查?一般人如何避免误坠法网?执法过程是否可透明可见?案件执法会否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机关会否受媒体或上级机关的监督?凡此种种疑问,都将影响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法》以及「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关权威部门须向社会说明。
要建立对「一国两制」与国家安全法的信任,正确宣传、公开程序、凝聚民意等手段都可以产生短期正面效果。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落实执法程序与真正执法的过程中,用实际行动来换取香港社会的信任,英语谚语所说:「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事实胜于雄辩,但这需要一点时间。这有点类同1980年代中央签订联合声明确认香港必须回归之后,在香港社会所产生的「前途危机」一样,中央政府也是透过一连串实际行动让香港社会确信「马照跑舞照跳」是可以存在的,而历史发展也证实当年中央政府抛出的「一国两制」承诺所言非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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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就是敢言」副主席
编辑: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