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天想讲的话题是“前路何所系?法典定乾坤”。我所指的这个法典就是1982年宪法。1982年国家重新制定了宪法,制定了包括对实行“一国两制”作出宪制性制度安排的宪法。1984年,中英两国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共识,签订了解决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香港从此踏上了回归祖国的征程,踏上了回家之路。1985年到1990年,用了将近五年的时间,为了香港回到祖国怀抱,我们要在中国的宪法秩序之下,打造一个“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就是要在中国宪法之下打造这么一个子体系。随著1990年基本法完成制定并正式颁布,香港的未来,也就是“五十年不变”的“宪制秩序”已经确立,这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时刻”,到此就确定了。因此,我认为,1982年我们重新制定宪法,宪法31条奠定铺平了香港回家之路。
毋庸讳言,香港基本法诞生这30年以来,实际上一直存在著争论。从1982年到1990年这八年的时间,大家都在讨论如何确定香港“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讨论要不要在国家宪法之下回归,要不要在这个宪法之下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从1990年到1997年,我们跟英国之间也有争论。当年英国推出“三违反”的所谓“政改方案”,这是在香港“宪制秩序”之外另搞一套,我们坚决反对英国不守信用、破坏谈判的方案,并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你必须要在这个秩序之内讨论回归问题,如果你在这个秩序之外操作,那就对不起了,我们要坚决按照我国确定的秩序来筹备回归的事宜。
基本法这个争论在1997年之后的演变,刚才几位演讲者的发言都谈到了,讲得非常好。今天,基本法没有问题,有问题的不是基本法本身。1997年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这套“宪制秩序”就正式生效,香港纳入中国的治理体系、中国的话语体系里。回归之后20多年里的很多争论,包括23条立法、国民教育等等,还有“修例风波”,其实争论的还是“宪制秩序”问题。“宪制秩序”问题从1982年争论到了1990年。1990年香港基本法的颁布,早已把“宪制秩序”具体化了,但现在香港还在争论最初的问题。我们难以想象,如果今天美国50个州都在争论美国的宪法,都想行使制宪权,那么这个国家是没办法发展的。所以香港回归20多年来,一个根本问题就是香港接受不接受1990年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要不要在这个“宪制秩序”之内解决问题。香港基本法诞生这30年来,还有人一直在怀疑乃至妄图推翻基本法在香港的宪制地位,这就是香港“一国两制”实践遇到困难的原因。
我们必须在基本法“宪制秩序”之下去发展,才有广阔空间。当年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宪制,为香港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如果今天有人在一些外部势力支持之下要推倒重来,叫著要重新回去做一个所谓新的宪法、新的基本法,那是不可能的。通过今天的讨论,我觉得共识就是要回归香港基本法,回归在30年前就已经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在这个“宪制秩序”之下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但是在这个“宪制秩序”之外香港就没有前途。所以我们必须要捍卫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秩序。
想脱离宪法、香港基本法的轨道去“运行”所谓“新版”的“一国两制”,甚至想脱离中国主权、搞香港独立,那绝对是没有出路的。我相信这是今天大家得出的一个共同结论,也就是历史的车轮不会逆转,顺之则昌,逆之则亡。香港回归祖国的事实改变不了,宪法、香港基本法确定的任何事都是没有办法推翻的。因为它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形成的共识,这个共识是推翻不了的。我们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未来还是抱有信心的,因为我们相信香港绝大部分同胞还是认同香港基本法,认同宪法,愿意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宪制秩序”之下去建设香港。我相信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香港的疫情一定会过去,香港社会的雾霾也一定会过去。
(作者系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根据演讲录音整理,标题为编者所加,文章未经本人审阅)
本文发表于《紫荆》杂志2020年5月号
紫荆专访|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