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国恩
香港警方2月28日拘捕并宣布落案起诉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三人于去年8月31日涉嫌参与非法集结;黎智英另涉嫌与港岛东区一宗刑事恐吓案有关。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起诉有关人士是香港法治社会的正义之举,也是广大市民的真诚愿望;警方依法办事,彰显香港法治。
香港一向保障市民和平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但自去年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众多集会游行都以暴力收场。到“8.31”非法集会时,暴力程度已不断升级,警方因应社会环境没有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根据《公安条例》,祗要警方没有批准,三人以上去游行示威,已属犯法。
涉案人士在此情况下,仍高调游行集会,甚至部分法律界人士“出谋划策”称,祗要是宗教集会就不会有问题。但其实很明显,这是一个政治集会,宗教活动祗占其中的一小部分,祗是一个幌子。除集会外,他们也有游行行为,游行示威是必须要事先得到警方批准的,而集会最终也确实演变成暴乱收场。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作出拘捕和检控是天经地义,也是负责任的表现,更是在依法办事。
笔者认为,这体现出香港的法治精神,法治最基本的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政见、阶级、财富,甚至背后势力强大,祗要有证据证明有人犯了法,就需要采取拘捕行动和作出检控,最后由法官按照证据和法律去确定是否罪名成立。
针对部分反对派人士质疑起诉,笔者认为,警方高调严正执法其实是在释放明确信息,对于非法行为绝不手软。在这种情况之下,仍有人想用歪理误导市民、意图用政治凌驾于法律,显得十分荒谬,对这种言论应予以严厉谴责。笔者呼吁警方密切留意此类言论,若有关言论过了火,实质影响到法庭审判,有关人士有机会触犯藐视法庭或是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
除已被落案起诉的人士外,参与“8.31”非法集会还有其他人士,在已经发生了刑事罪行行为的情况下,若表面证供成立,律政司可以检控手册为基础,在考量社会利益的大前提下,作出综合决定,不排除在法律层面会进行进一步的检控行动。
作者为香港执业律师、香港中律协副会长兼司库黄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