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菁英会高松杰:恳请律政司上诉侮辱国旗案 还公义于民
文/高松杰
暴徒将诉求变质,污损国徽,侮辱国旗,挑战国家主权,危害一国两制。作为一名香港青年护旗手,笔者多次联同一群青年朋友冒著生命危险,发起“守护国旗行动”,不惜一切保护国家的尊严。
早前笔者从媒体看见一名暴徒在沙田践踏国旗并将国旗弃于城门河内,但沙田裁判法院仅判罚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令全城哗然。以笔者认知的法例,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笔者对法官就青年人轻判是理解的,但这与法例列明的刑罚明显有很大差距,此轻判亦造就了一个很差的案例。国旗代表一个国家、国民的荣耀,是庄严、受尊重的。如果人人参照轻判的案例故意犯法,怎样订立法例的刑罚?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判决,但此案件的判罚明显有很大差距,犯了大错。
另外,此判案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侮辱国旗及抛国旗下海判200小时社服令,但涂污美领馆却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最终判监4周。法官尊重美国,但不尊重中国 ? 重要的事情笔者讲三次,国旗代表一个国家、国民的荣耀,侮辱国旗亦等于侮辱全球华人,如果只仅仅判决社会服务令,除了笔者不服抗议外,必定引起公愤,全球华人也必定会声讨。所以笔者就以上两点强烈要求争取公义,恳请律政司为民上诉,重新量刑,还一份尊重于国家、还一份公义于香港市民。
作者为音乐教育事业家、香港菁英会社会民生研究会主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音乐堂慈善基金会主席、 愿景基金会副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河南省青联委员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