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因2014年在“太阳花学运”期间驱离占领台湾“行政院”的示威群众,被判需赔偿14名原告逾111万元新台币。对该判决结果,台湾各界表示谴责并且支持台北警局上诉。有台湾学者表示,在传播全球化的时代,该案例或产生“蝴蝶效应”,造成错误示范。
据了解,在“太阳花学运”期间有示威群众在“行政院”前静坐遭到警方驱离,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于2017年提出“国赔”诉讼,认为警方驱离手段严重违反比例原则,要求台北市政府和警局赔偿838万元新台币。
台北地方法院于30日审理该案件,虽然法官认定民众是在“禁制区内”非法集会,警察携带警械到现场执法并未违法,但在制止、命令解散以及强制驱离时,未考虑比例原则、现场状况决定警械方式,造成民众受伤,因而判台北警局需要对14名原告进行赔偿。
该判决结果一出,即刻遭到了台湾各界的批判。警界人士对此表示不服,台湾警政署支持台北警局上诉,以保障警察执法权益;警察大学退休教授叶毓兰则认为,该判决已严重打击警察士气。多名法界政界人士也感叹,这样的判决无法让庶民信服。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31日接受中通社访问时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若示威者是非法集会,警方用合乎比例的武力制止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警察在执法时过度,即使用不合比例的武力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就可能涉及赔偿问题。
但所谓的“证据”究竟指的是什么?黄国恩强调,需要比较客观的证据,例如综合证人的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等,不能光靠当事人的证言;若证人是示威者,那他肯定会说警方过度使用武力。因此不能光靠主观证据来判决,需要综合各种客观证据。当然,也不能排除这其中涉及到台湾法官的政治取向。
来源:中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