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执业律师 黄国恩
一直声言“想方设法”要求特区政府移交陈同佳的台湾当局,在陈同佳愿意自首后却横生枝节。台湾“陆委会”昨日发声明称,香港特区政府应循司法互助处理陈同佳,更称因特区政府未有提供“相关事证”等“司法互助”,“我方(台湾当局)有必要先对相关人员入境采取管制作为。”据台媒指,“陆委会”的说法不会允许陈同佳,以至劝说其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进入台湾。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指出,香港实行普通法,并没有域外管辖权。原则上,香港法院只对在香港地理范围内犯下的罪行具有司法管辖权,并无权处理境外发生的罪行。台方声称涉案凶手和被害人都是香港人,故香港特区政府“有管辖权”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
他批评,台湾当局明知香港对陈没有司法管辖权,但就拒绝接受陈同佳,台“移民署”甚至要将陈同佳和牧师管浩鸣“管制”入境,明显是“玩嘢”。
黄国恩直言,是案本已陷入“死局”,现在陈同佳愿意回台自首,公义有望得到彰显,台方却刻意制造麻烦,将责任推向特区政府,明显是政治操作。他质疑蔡英文当局在香港最困难的时候,在背后再插一刀,可见对方是香港乱局的幕后支持者,为达政治目的,竟牺牲公义,行为十分卑劣。
作者为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文汇报